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谈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特定情形下拟个别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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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12日电 (黄钰钦)针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调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是草案二审稿主要修改补充内容之一,其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调整问题引发社会公众广泛讨论。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

“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臧铁伟在记者会上说,“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他指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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