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取缔培训机构违规办学

□何勇海

因为中考成绩不理想,小华被一所普通高中录取。然而,开学几个月来,他并没有到学校上学,而是去了一家校外培训机构,在那里上课、住宿。国家多次发文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但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培训机构近年来开发了新业务——“全日制”初高中教学。这些机构租赁公寓楼或职业院校场地,以“公立校名师任教”“军事化管理”为招生噱头,收取高额学费。(见11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校外培训机构办“全日制”学校,显然是违规的。去年4月教育部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至于校外培训机构办“全日制”高中教学,尽管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从性质或功能定位上说,校外培训机构是学校教育的补充,用来满足中小学生的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并不能完全代替学校教育与教学。更何况,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资质、师资配置、场地设施等,都不具备招收全日制中小学生的条件。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全日制”学校,必须坚决取缔。一方面,它们势必与正规学校抢生源,给正规学校的招生、教育教学秩序造成破坏。另一方面,培训机构的“全日制”学校收费一年数万,增加家长经济负担,且高额学费并不能换来孩子的“逆袭”。这类“微型学校”只开设中高考相关课程,学生没有多彩的校园生活,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

取缔或许容易,但培训机构往往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因此,打击培训机构违规办“全日制”学校,一方面,应严肃追究培训机构责任,将其列入黑名单,纳入相关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另一方面,应在正规学校宣传就读违规“微型学校”的危害,摸清脱离正规学校、就读违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情况,做好劝返,并落实家长责任,特别是要让家长保证不再让孩子脱离义务教育。教育部门更应加大治理“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问题,掐断学生“脱产”就读培训机构的路径。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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