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强调隐私:不得查阅学生日记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教育部6月1日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本进一步强调了对学生的隐私保护,增加了学校不得查阅学生日记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强调隐私:不得查阅学生日记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本增加了一条规定:“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雷嘉

编辑/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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