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医人才培养!教育部又有大动作

4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事关中医人才培养!教育部又有大动作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要求,扎实推进《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建设一批示范中心,发挥示范中心在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中医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加快培养高素质中医学人才。

二、建设范围

示范中心建设依托的主体为承担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住院医师等培养培训的高校(单位)直属附属医院(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权或党组织关系在高校或相应单位)。高校(单位)可以依托1家直属附属医院建设示范中心,也可由1家直属附属医院牵头联合1至2家本校(单位)其他直属附属医院共同建设示范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方式及名额

1.省属高校由本省(区、市)教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遴选后向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每省(区、市)限推荐1个候选示范中心。

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单位)直接向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每校(单位)限申报1个候选示范中心。

(二)申报材料填写及报送方式

1.按照《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2)。由多家附属医院联合建设的示范中心要在申报书中明确牵头的附属医院。附件相关材料请从http://www.moe.gov.cn/s78/A08/下载。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22年4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时,通过登录以下链接(https://www.gjzylc.bucm.edu.cn)进行网上填报。

(三)认定方式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候选示范中心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后,正式公布建设名单。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李佳佳 010-66096767

夏韶华 010-66096767 [email protected]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陈令轩 010-59957642

(二)通讯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科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下附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

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

高水平的中医临床教学与培训是保障中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要求,扎实推进《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加快建设一批覆盖中医学类专业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全程,集临床教学、师资培养、医学教育研究等于一体的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由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中医药教育专家,结合我国中医药教育现状研究制定,对示范性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要求,以期通过发挥基地在中医学类专业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国中医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加快培养高素质中医学人才。

1.医院基本条件

基本要求

1.1医院综合实力及其所隶属院校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悠久的发展历史与教学积淀,在中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1.2医院的中医临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中医临床教学及培训需求,在学、在培人员总数与实际开放床位数比例合理。

1.3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1.4长期承担中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

1.5符合《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相关要求。承担中医学硕士、博士学术学位和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1.6医院为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1.7医院为中医继续教育基地,所开设的继续教育项目具备一定影响力。

1.8具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1.9科学研究(包括对中医临床与中医学术传承研究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技奖励等)成果丰硕,并有效进行临床与教学转化。

【注释】

医院的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指实际开放床位数、年出院病人数、年门(急)诊量、专业科室设置、病种类型及数量、中医药使用率(含非药物疗法)、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等。

2.教学组织架构与运行

基本要求

2.1医院教学组织架构清晰、科学合理、职责明确,有利于中医学教育各阶段的统一协调。

2.2设立涵盖中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培训)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组织,落实教育教学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管理制度,审议教学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2.3医院院长作为教学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教学工作会议,参与教学与培训关键环节,积极推进教学与培训工作。

2.4医院教学管理队伍结构合理,有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负责人在中医学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引领中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2.5医院能够定期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培训。

2.6医院具有完整的基层教学组织,能承担实质性的教学任务,其负责人对学科内的教学及相关资源有权做统筹规划与统一调配。

2.7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并有效运行,能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3.中医教学资源与利用

基本要求

3.1医院有持续稳定的教学经费投入并逐年增加。

3.2医院设有能满足中医教学与培训需求的教室、病区教学示教室、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中心、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具有足够数量的设施与设备保证在学、在培人员的教学、训练、生活、学习以及体育锻炼的需要。

3.3医院的教学信息化程度高,有充足、可利用的网络、电子信息资源和网络课程资源等,能应用现代信息化技术进行教学与管理。

3.4中医临床课程优质资源丰富,具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并有效利用。

3.5医院中医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中心必须中医特色鲜明,使用率高。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训练内容覆盖生命全周期、疫病防控和主要学科,可满足各类在学、在培人员中医思维能力、中医学术传承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3.6具有中医类别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资质。

3.7与协同单位、基层培养基地等院外临床教学单位建立稳定的教学指导与支持关系。

发展要求

3.8设置满足各主要学科需要的教学门诊,具有支持其有效、持续运行的政策与机制。

3.9中医临床技能训练与考核中心实施信息化管理,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训练与考核内容涵盖中医师岗位胜任力各环节,包括领导力与专科技能等综合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4.中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

基本要求

4.1遵循中医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国家与学校的培养、培训总体要求,制定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培养培训计划与方案,并将师承教育贯穿始终。

4.2培养计划与方案适应国家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要求,体现医学教育教学新理念。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注重在学、在培人员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多途径强化“大医精诚”精神,注重临床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4.3在门诊带教、教学查房、病案讨论等主要教学形式中,必须突出中医主导,注重中医经典理论与临床实践的结合,强化中医思维能力的培养与培训。

4.4大力推进临床课程与见习、实习、培训等环节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改革与建设。根据不同阶段在学、在培人员的特点及要求,注重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突出知识、技能和“大医精诚”精神的全方位考核与评价。

4.5重视中医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与培训。

发展要求

4.6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强化中医临床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与挑战度建设。注重课程整合,优化教学目标,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与培训方法,推动模拟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促进学习革命,提高教学与培训质量。

4.7根据不同类型在学、在培人员的培养目标与要求,注重在学、在培人员教学能力和临床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4.8积极开展临床教学、见习、实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学研究。

4.9重视将医院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作为教学与培训内容。

4.10重视在学、在培人员的国际化视野培养,包括为在学、在培人员提供资源和机会进行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在学、在培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参与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等。

4.11积极探索跨学科和跨专业的教学与培训。

5.中医师资队伍结构与水平

基本要求

5.1有满足需求、结构合理的中医临床教学师资队伍。

5.2有系统的中医教师遴选、培训、考核、评价及激励制度和机制。

5.3有一批具有专业教学水准的中医骨干教师,有相应的制度或措施保证国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省市级名医、名师等知名专家参与在学、在培人员理论授课与临床带教工作。

5.4设立中医师资培训项目,提供经费支持,配备专人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的师资培训工作。

发展要求

5.5设立中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提供教学研究经费,支持中医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有中医教育教学研究的产出,并在实际教学中发挥作用。

【注释】

(1)中医师资队伍是指具有中医学类专业教育背景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其结构是指此类教师的数量、学历、学位、职称、学缘、学科分布等结构以及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兼职情况等。

(2)激励机制指教学工作在中医教师的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评优评奖等评定体系中占据重要权重。特别强调在教师系列的职称晋升评定中教学的重要性。

(3)教育教学研究的产出包括省部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前5名)、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教学专著、教学论文、教学专利等。

6.中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基本要求

6.1积极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学生(员)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理念,不断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自律、自查、自纠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6.2积极发挥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对医院教学与培训计划、过程及结果的监控、评价、反馈与改进。具有明确的教学、培训质量激励和淘汰机制。

6.3有效运用政府教育与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评估审核结果不断改进教学与培训工作。

发展要求

6.4对已完成培养或培训的在学、在培人员开展跟踪调查或第三方评价,并有效运用其结果改进教学与培训方案。

7.中医人才培养与培训质量

基本要求

7.1培养培训质量高。

【注释】

培养培训质量的指标主要包括: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一次性通过率;③研究生毕业论文教育部抽查情况;④在学、在培人员在院期间的科学研究成果;⑤在学、在培人员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全国性学生竞赛获奖情况;⑥用人单位满意度;⑦培养、培训出的优秀人才情况。

8.中医教学国内外影响力与特色

基本要求

8.1具备区域中医教学示范中心的功能,对外开展中医师资培训,为区域内或全国范围内的中医药院校或医院的教师及管理人员提供参观、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对其他地区有指导、支持与帮扶。

发展要求

8.2在全国性中医学教育学术组织、医学教育杂志中担任常务委员、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副主编及以上职务。

8.3主办或承办重要中医学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组织开展全国或区域内的多中心中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8.4在中医教育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8.5医院在长期的教学与培训中形成了特色。

9.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与实施

基本要求

9.1.医院致力于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发展方向,确保中医药发展优先地位,并有效体现在医院发展战略中。

9.2医院有旨在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的发展规划及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规划。

9.3医院发展战略突出中医学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中的基础地位,突出研究生教育在新时代教育发展中的前沿引领地位,并重视与其他教学、培训工作协同发展。

9.4医院具有师资队伍建设与中医继续教育的中长期规划。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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