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大学生放导师“鸽子”,是失信还是自由?

推免大学生放导师“鸽子”,是失信还是自由?
近日,某高校教授晒出被学生“放鸽子”的经历。该教授称“学生在联系的时候各种甜言蜜语,山盟海誓,就差签卖身契了,一旦手握几个offer立马变了个人,完全不考虑给招生单位和老师带来的麻烦”。他认为这些学生“功利、浮躁、没有诚信”,并在微信设置了“失信黑名单”。 

教授还列举了两个例子,有学生表示对老师研究方向很感兴趣,后续学院通知时将选择教授作为导师,结果却被另外一所学校录取;有学生提前联系教授,结果面试时却见不到人,原来是留在了本校读研,由于教授在夏令营阶段已经拒绝其他学生,导致招生工作无比被动。 

教授吐槽这些学生“吃着碗里瞧着锅里”的行为,对他们有不满情绪可以理解。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文件精神,导师和学生是平等关系。“卖身契”的说法或许只是导师在表达愤懑,但不管学生最终是否被录取到自己名下,导师内心都不应将学生承诺视为“卖身契”,在招录培养的任何环节,学校和导师不能凭恃自主权而高高在上,要尊重学生、平而视之。

学生的口头承诺也不代表公开录取结果。考生获得所在院校推免资格后,到哪里就读研究生属于双向选择,学校并非完全居于主导地位。导师或许对推免生的禀赋能力感到满意,愿意录取该生,尤其在学生表现出同样意愿时,更会加深导师的好感。但即便如此,导师也不必轻易把私下承诺视为学生的最终选择,并对其有过多期待。因为口头约定只是学生一时承诺,最终去哪里则是学生自由,而且这类选择有不少干扰变量,比如学生的家庭、就业等因素,或有了新的出国留学计划。 

推免生选择院校更像博士的“申请-考核”制,柔性灵活,不少高校还有夏令营,便于导师和推免生提前了解,学生可以熟悉学校、专业和导师的研究,还能在不同院校间进行比较。因此,学生没有在推免系统中确认前,导师也不必想得太完美,坦诚大方地和学生交流即可。对学生而言,多方了解导师没有错,但言语之间要把握好分寸,不能为贪图名额故意欺骗导师。毕竟以后还可能同在一个学术圈,因“失信”而被某个教授“拉黑”,也得不偿失。 

虽说教授的“失信黑名单”只是微信标签,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也缺乏惩戒力度,而学生的最终选择也并不违反招考规定,但实际来看,学生放导师“鸽子”,仍会给学校和导师的招生带来负面影响:要么导致名额空缺,影响教师后续招生资格和名额,甚至影响教师的科研项目进度;要么学校只能“退而求其次”,招录不太符合要求的学生,教育资源会被错配或浪费。 

学生动辄“放鸽子”,会让学校招生工作变得多疑忌惮。根据央广网报道,面对“录而不读”现象,北京某高校负责招生的陈老师表示,如果失信考生来源相对集中,研究生院会发函至考生所在学校沟通。在考生质量同等的条件下,这也会成为研究生院此后是否录取该学校考生的一个判断因素。 

从概率上说,推免学生和学校是双向选择,学生弃选现象在所难免,但学生表态不能太过随意,否则是个人不诚信的表现。学校和学生在招考过程中也要增进了解和沟通,完善报考承诺制度,让学生对自己的决定负责,或者提醒学生在弃选后及时告知学校。

口头承诺的弊端,就在于可能面临落空危险。教授将学生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谴责推免学生,这样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学生的制度。只有完善招录规则,才能保证学生的自由选择权,又能让学校和导师在学生弃选后,有足够的余地转圜调整。比如,可以适当延长招生补录期限,若有弃选现象,导师还能联系其他学生补位,避免珍贵的推免招生名额被作废。这样既增加了有意愿报考学生的入学机会,也能最大程度降低学校招考损失。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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