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乐》仁宗这个违法行为,历史上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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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正在热播的长篇古装剧《清平乐》,对北宋仁宗朝的家国故事进行了近乎全景式的演绎。但其缓慢冗长的节奏风格,近乎拖沓的剧情推进,让很多习惯于反转快进的追剧小伙伴无法消受,甚至有人戏称其为“人间褪黑素”。
《清平乐》仁宗这个违法行为,历史上存在吗?
其实,《清平乐》的和缓节奏,倒是很契合仁宗皇帝赵祯的治国风格。
仁宗是个慢性子,处置政务不疾不徐,一切以法律为依归,曾倡言“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信奉法治的仁宗,凡事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反复参详,再三思量,方做决断,理政时的个人色彩非常淡薄。
而《清平乐》的开篇,却凭空演绎出一个仁宗违法夜闯宫门的故事。
监 门 式
在《清平乐》第一集中,仁宗得知生母并非刘太后,而是在永定陵为父皇守陵的李顺容后,思母心切,不等天亮就翻身上马,要出宫奔赴母亲膝下尽孝承欢。
《清平乐》仁宗这个违法行为,历史上存在吗?
不料,策马扬鞭的仁宗刚到宫门口,就被守门将军给拦下。将军知道仁宗是个守法之君,直接搬出《监门式》:“依《监门式》,监门官只持左契,需得大内钥匙库掌右契,门臣持左契。”“这《监门式》规定,四更一点才能开。”
那么,什么是《监门式》?
“监门”好理解,字面意思就是守卫宫门。而“式”,是宋代法律形式的一种。
中国古代法律形式构成复杂,宋朝更是繁多,有律、疏议、刑统、敕、令、格、式、申明、断例、指挥、看详等,但最基本的是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他们分工、性质各有不同而又互相配合、紧密协调,成为中华法系的基本构件。日本学者曾赞誉,“律、令、格、式可以说是秦汉以来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精华”。
律“以正刑定罪”,相当于用来定罪判刑的刑法典。
令“以设范立制”,是“国家之制度也”,规定了朝廷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各领域的制度,是等级名分的体现。
格“以禁违止邪”,在隋唐之前是刑事法规,起着补充和变通刑律的作用,隋唐时转变为“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是国家机关政务管理规范。
式“以轨物呈式”,为“其所常守之法也”,是朝廷各机关的办事细则、公文程式和职权责任划分规定。
《清平乐》中的《监门式》,就是关于城门和宫门早启晚闭、夜间开启和日常管理方面的细则。
《清平乐》仁宗这个违法行为,历史上存在吗?
宋朝城门宫门管理非常严格。夜间关闭上锁后,若需开启,必须首先由皇帝亲笔书写命令,办事人手持命令、鱼符及写有要开启何门、出入人员姓名人数的报告,到中书门下签字盖章,然后和监门卫等官员一起再当面向皇帝覆奏核准,取出钥匙和门符奔赴城门宫门。众人在火炬映照之下,合符勘验无误,方可开门。
如果不经请示就擅自或不按程序开门,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奉敕以合符夜开宫殿门,符虽合,不勘而开者”,如果不检查门符就开门,即使门符为真,也要判处三年徒刑。
“若勘符不合而为开者”,如果在门符不合的情况下违规开门,流放二千里。
“其不承敕而擅开闭”,不请示皇帝擅自开门者,直接绞刑处死。
即使遇到水灾火灾和边防告警的突发事件,如果不严格履行程序,宫门也不能开启。
仁宗时,有次皇宫夜间失火,各处宫门均紧闭不开。宰相吕夷简率值班官员在宫外徘徊一夜,就是不敢斩关而入、进宫救火。
等到天亮东华门开启,众人进宫时,“殿宇多灰烬”,很多宫殿已经被烧成涂炭。
而仁宗皇帝既没有追究守门将领不开宫门贻误救火之责,也没有怪罪吕夷简。
嘉佑五年(1060)九月,仁宗最疼爱的福康公主即剧中的赵徽柔,因与驸马、婆婆吵架,在深夜跑回娘家皇宫叫开宫门,向父皇哭诉要求离婚。司马光、吕诲等大臣纷纷上奏,要求仁宗依法戒斥公主,治其擅入宫门之罪。
通过这两件事,可以看出《监门式》等门禁管理法规在仁宗君臣心中的地位。所以,历史上真实的仁宗断不会如《清平乐》中那般,会知法犯法地夜闯宫门。
笔者之所以能断定《清平乐》仁宗闯门为虚构,还因为此事发生背景并不存在。仁宗得知身世真相,是在刘太后去世之后,而非健在之时。
这就牵涉到著名戏剧狸猫换太子一案。
狸 猫 换 太 子 案
《清平乐》的前几集,都是围绕着仁宗找妈妈展开。
从元朝至今,从仁宗寻母演绎出来的狸猫换太子案绵延不绝,几乎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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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梗概是,宋真宗赵恒妃子刘妃和李妃几乎同时怀孕,为争夺皇后之位,刘妃让宫女用剥了皮的狸猫换走李妃刚出世的孩子,还要将孩子勒死。宫女不忍,把孩子送给八贤王抚养。真宗认为李妃生下妖孽,将其打入冷宫,刘妃升位中宫。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刘妃儿子不久夭折。真宗无嗣,就立八贤王之子也就是李妃儿子为太子,并由刘妃抚养。
太子一直把刘妃当作生母。刘妃为绝后患,进谗言让真宗赐死李妃。内侍们设法救出李妃,送到陈州生活。
多年后,太子即位,是为仁宗。李妃在陈州巧遇在此放粮赈灾的包拯,高声喊冤。
包拯经过侦讯,使得沉冤昭雪,真相大白。仁宗李妃母子相认,从此在皇宫安享母慈子孝的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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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历史的真相虽非戏中如此荒诞不经,却是更加曲折离奇。
刘妃是四川人,出身寒微,身世不明,早年流落街头拨鼓卖艺,嫁给同乡银匠龚美。龚美后来到东京谋求发展,因打造银器手艺出众,得到当时还是襄王的赵恒赏识。龚美为图富贵,就把刘妃转让给赵恒。
身为王爷的赵恒与卖艺女子交往,被父皇太宗视为大逆不道,折损皇家颜面。不久,太宗就强令赵恒将刘妃赶出王府。
但赵恒一直对刘妃旧情不忘。十年后,赵恒即位,将刘妃接入宫内。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底,真宗又突破重重阻力,强立已经43岁的刘妃为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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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妃是宫女出身,比刘妃小十八岁。在刘妃刚入宫时,被指派给其做侍女。
有次真宗去刘妃处过夜,李妃被指定侍寝,遂怀上身孕,生下赵祯。
刘妃肚子一直不争气,就把李妃之子据为己有,养为己子。
鉴于当时李妃是刘妃房内侍女的身份,以当时的政治眼光而言,此举并无太过不妥。且李妃地位低下,对刘妃的夺子行为丝毫不敢声张,遑论去争夺皇后之位。所以刘妃根本无需费尽心机去搞狸猫换太子巧取那一套,直接豪夺拿来就是。
赵祯后来成为真宗唯一长大成人的儿子,遂被立为太子,在真宗去世后登基即位,是为仁宗。刘妃升级为刘太后,按照真宗遗诏临朝称制,代替仁宗处理军国重事。
这期间,李妃一直不敢与已是天子的儿子相认。可怜的仁宗尽管生活在无忧无虑之中,却生而不知其母。
明道元年(1032),46岁的李妃去世。刘太后本想按照宫女的规格将其草草发丧,后经吕夷简的劝说,用一品大臣的高级礼仪厚葬,并穿皇太后礼服入殓。吕夷简还特意交代治丧官员在棺内装满水银,确保李妃遗体能够长期保存。
毕竟以刘太后和吕夷简的政治修为,都知道纸包不住火,仁宗总有一天会知道身世真相。到那时,刘太后家族及其所重用之人必然要面临仁宗的雷霆之怒,朝堂之上势必掀起滔天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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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二年(1033)三月,65岁的刘太后去世。
四月,仁宗经叔叔燕王即《清平乐》剧中的八大王赵元俨和父皇宠妃杨妃之口,才知道李妃是其生母。
得知真相的仁宗“号恸顿毁,不视朝累日,下哀痛之诏自责”,追尊李妃为皇太后。
当时有传言说李妃是被刘太后所害。重新改棺安葬时,仁宗发现母亲因为水银的保护,面容完好,“玉色如生”,且着皇太后冠服,才叹道“人言其可信哉”。
几天后,仁宗虽将刘太后生前重用的吕夷简等人全部贬官赶出京城,但并没有继续无情打击;对刘太后族人亦是不予追究,反而更加厚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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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指出的是,明道二年仁宗生母李妃追封为皇太后时,包拯正在老家侍奉双亲,既无能也无力更无心且无需去审理此案。戏剧“狸猫换太子案”之所以被附会到包拯身上,显然是因其在民间传说中的青天形象所致。
狸猫换太子案虽是虚构的,但仁宗时期的法治建设成就尤其是立法事业却是真实的,其中尤以天圣七年(1029)修撰的《天圣令》,对唐宋法制史研究意义最为重大。
天 圣 令
前面说过,中华法系以律、令、格、式为主体,其鼎盛时期的唐朝法制体系更是如此。唐律凭借《唐律疏议》保留至今,但遗憾的是,地位仅次于唐律的唐令佚失无闻,宋令亦是如此,以致当代法制史研究者一直无法窥见唐令、宋令原文原貌。
1998年,上海师范大学戴建国教授在宁波天一阁发现一本标注为明代《官品令》的残书。经其考证,该书并非明朝法令《官品令》,而是遗失千年的仁宗朝《天圣令》后十卷。
更令人喜出望外的是,《天圣令》在修撰时有个特点,即“取唐令为本,先举见行者,因其旧文参以新制定之,其今不行者亦随存焉”,即前面是宋朝在可以继续使用的唐令基础上根据时势变化制定出的新令,后面是照抄保存的不再通行使用的唐令原文。
《天圣令》由此集唐令、宋令于一身,以致被评价为中华法系的世纪性发现。
经过一众历史学科研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天圣令》残卷中的田令、赋役令、仓库令、厩牧令、关市令、捕亡令、医疾令、假宁令、营缮令、狱官令、丧葬令、杂令共12篇令文全部被整理出来,共清理出293条宋令、221条唐令计514条令文。
学者们还根据有关史料,将293条宋令中的266条复原为唐令,加上《天圣令》中保存的221条唐令原文,共计整理出有4万余字的487条唐令。
《天圣令》的发现,不仅有利于研究中华法系法典的编撰方法、结构,而且因其内容涵盖唐宋时期相当多的社会制度与经济法规,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古代法制是以刑律为主的观点,让我们更全面地认识中华法系法制体系全貌。
更有现实意义的是,《天圣令·医疾令》作为专门的医疗管理法规,保存了不少唐宋时期应对疾疫的法令。
唐宋时期,太医署是中央最大的医疗机构。《医疾令》规定“太医署每岁常合伤寒、时气、疟、痢、伤中金创之药,以备人之疾病者”。太医署要研发制造各类药品,以便在出现伤寒、时气、疟疾、痢疾等疫情时,能够迅速下拨医药物资,及时全面救治病患。
在疾疫防控方面,《医疾令》明确各州“每年申省,下太常寺,量给伤寒、时气、疟痢、疮肿等药,贮库安置”,每年向尚书省提交疾疫防治药物需求报告,尚书省批准后下发太医署执行。太医署根据药物储备和各州具体情况,酌情下拨用于治疗伤寒、时气、疟痢等疾疫和常见病的药物,存放于各州药库。如果“诸州于当土所出,有药草堪疗疾者,量差杂职、防人,随时收采,豫合伤寒、时气、疟痢、疮肿等药。部内百姓有疾患者,随须给之”。各州当地特产药草能够治疗疾疫的,要派人及时采摘炮制,提前置备各类防疫药物,随时根据需要发放给罹患疾疫的百姓,减少从中央运送药物到地方的时间,提高救治效率。
在疫情大规模暴发的情况下,“若医师不足,军人百姓内有解医术者,随便遣疗”。即官方医疗机构人手力量不足时,可以从军队、百姓中抽调懂通晓医术之人参与官府组织的救治工作。
这些,无疑是正身明法、严守法度的仁宗朝君臣,留给我们最为珍贵的法治遗产。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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