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加减法”

灵活就业“加减法”

国内灵活就业再添“加减法”。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同期,北京、宁波和上海等地方层面也在密集部署拓渠道、稳就业等政策措施。前述政策在服务费、税收等相关“减法”政策优惠下,明确通过扩大贷款范围、新增就业形态,加大补贴力度等“加法”政策加持,护航灵活就业在全国落地生根。

政策就位 定调灵活就业

“从就业的角度来说,今年是个特殊的年份。”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6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2.7%,6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7%,同比增长0.8%;而根据教育部统计,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达874万人。

一边是疫情对经济下行影响余波未消,一边是大量劳动力涌入人才市场,国内仍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

前述《意见》提出要鼓励发展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同时,从多方面为灵活就业方式的实现争取更多保障。例如在财税层面,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管理层面,推动新职业的发布和应用,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服务层面,开展创业、技能和新职业技能等针对性培训,提升创业成功率,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更好地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今年5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曾39次提及“稳就业”并将其作为托底民生的重要保障。政策定调下,地方层面也在密集部署措施鼓励居民灵活就业。

例如,7月23日,宁波推出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新政,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7月27日,北京出台稳就业保就业措施,鼓励企业采取共享用工、非全日制等灵活便利的用工方式,满足复工复产需要;支持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方式吸纳就业;积极提供灵活就业供需对接服务,鼓励个人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更提出灵活就业补贴期满仍未就业可享一年延期。

共享员工作引 补缺用工市场

稳就业政策打底,关于灵活就业的尝试却早已遍地开花。从各地发布的鼓励实践方案来看,除传统稳就业策略外,稳就业在疫情初期早已走向“线上+线下”联合补缺的新阶段。

今年初,作为全国就业蓄水池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路遇黑天鹅。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20年初以来,不完全统计全国注销的企业数量已超80万家。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停工停产招致现金断流,企业端大量裁员。国内失业率曾于今年前两月攀高至6.2%。

然而,疫情之下,危机并存。彼时适逢春节假日,拓展订单、扩大需求却成为部分线下餐食企业的立身刚需,而疫情叠加节假日,用工荒则是其无法绕过的洼地。2月3日,阿里巴巴旗下著名新零售平台公司盒马鲜生发布“招工令”,率先提出“共享员工”的提议。短短几日,盒马即从32家企业“招兵”1800余人,开启了一轮疫情期灵活就业的浪潮。

面对企业扩大订单迎头追赶、闲置人力资本急寻出路的现状,政策端闸门逐步开启。2月份,人社部专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政策口径,对开展“共享用工”模式加以指导。明确“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3月17日,国常会提出,聚焦养老、托育、家政等就业潜力大的领域,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活服务业;支持发展共享用工、就业保障平台,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等。

作为疫情期间涌现的新兴灵活就业方案,“共享员工”的产生仅是管中窥豹。一季度数据显示,我国2058万互联网平台灵活就业者中,已涌现796万网约车司机,455万快递和外卖员,114万网络主播,80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从业者。

据美团日前发布的《2020上半年骑手就业报告》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通过美团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达295.2万人,同比增长16.4%。其中,来自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增骑手近8万人。近四成骑手有其他职业,包括舞蹈演员、导演、企业中层管理者、金融从业者、软件工程师等。而在疫情期吸纳的二产、三产从业人员中,35.2%的骑手曾是工厂工人,31.4%曾为创业者或个体工商者。

劳务合同蜂拥 聚焦权益保障

据盒马鲜生员工介绍,作为骑手,工作内容是为平台提供派送服务,但劳动合同是与第三方单位签立。身边也有不少兼职做骑手的同事,他们与平台方之间的联结是,平台方按日向其拨付薪酬。但我们并不清楚兼职与全职员工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对我们来说,除基本绩效工资外,只是与第三方公司签立劳动合同,然后统一通过外包服务外卖平台。但我们并不太清楚的是,公司有没有在帮忙缴纳社保等资费,只知道我每月需要缴纳一份意外险。”另一名外卖骑手表示。

近日,人社部再印发《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重申开展促进灵活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精细化服务;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除了新经济浪潮下的灵活就业,部分传统销售行业也借势起飞,但面对灵活就业浪潮,雇佣方也呼吁明晰双方权责。

疫情期,广州市民李女士在企业降薪裁员前选择辞职创业,注册了一家酒业营销咨询公司。在她看来,与之前相比,初创公司规模较小,固定成本和人员成本能节省不少。“对我们来说,有很多类似降房租的优惠政策可以申请。在既有业缘的基础上,是一次机遇。因为是销售行业,未来我们也想考虑灵活用工,聘请兼职人员。但不知道是否需要为他们缴纳基本社保,企业端还要再负担什么?”

“择业过程中,劳动者需要与企业明确签立劳动合同方是谁,如果碰到无法签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工资和社保证明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于与第三方主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注意留存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凡签立了劳动合同,企业方则有义务为其员工缴纳基本社保。”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提醒。

此外,北京知诚民营企业财税与金融服务促进会会长任壮进一步表示,鼓励灵活就业新形势下,对于部分从事非全职工作的劳动者而言,当与相关企业方签立劳务合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曾发文分析,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

“灵活就业是阶段性举措,也是大势所趋。关于灵活就业的体系机制和权益保障是极为迫切的课题。个人建议,在针对灵活就业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之前,在现有框架下,可参照劳务关系予以规范,以商业保险予以补充;也可以通过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予以兜底。”任壮表示。

需求催生市场,地方及企业也下达新形势下的补充对策。例如,上海静安区于6月上线“零工保”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最短到“天”的保障模式,当天购买当天生效。最便宜的只要0.5元,保额最高可达10万元,涵盖了意外、医疗等险种。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让雇主买,也可本人随时下单;好活科技公司则与中国人保联合推出专为灵活就业者量身打造的职业伤害责任险等。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刘瀚琳 实习记者 余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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