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应颁发行政执法证:执法范围含查处违法办学、违规招生等

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12月21日,教育部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续梅在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机关首批共68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当中的禁止性规定、义务性规定和责任条款来进行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11月30日,教育部举行仪式为教育部机关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颁发证件,教育部机关共68人取得执法证,其中,今年新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全体人员取得了执法证。

这标志着教育部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具备执法能力、具有规范证件的执法队伍,实现了持证执法人员“零”的突破。教育部表示,这对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特别是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依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执法范围包括哪些?对此,续梅在会上回应称,主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当中的禁止性规定、义务性规定和责任条款来进行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如查处违法举办学校,包括举办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查处学校违规招收学生、违规颁发学位证书或者学历证书,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也包括查处教师的违法行为以及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等。

续梅称,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能够在短期内取得较大进展,得益于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共同治理。所以,下一步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还要继续加强执法工作。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下发,其中强调要将教育培训作为重点加强的执法领域。续梅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其他部门,包括中央编办、司法部,共同推进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而言,一是推动各地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现有机制,加大部门协同力度;二是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力量的配备,要有专门的人、专门的力量,加大培训以提升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三是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四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及时通报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冯琪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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