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名检察官都要有案例意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杜洋

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最高检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案例工作。

加强案例工作,选是基础、编是关键、用是核心。会议听取了案例编选和研究部门的工作汇报。与会人员结合当前检察案例工作的实际,围绕选用、制发、应用等环节就加强案例工作找问题、提思路、明举措。

“案例是各级检察院的‘刚需’。”张军与大家讨论时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包括案例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院、每一名检察官都要有案例意识。要通过用好案例把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突出抓基层打基础,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张军指出,检察机关编写、制发案例,最根本的目的是指导引领各级检察机关监督办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养成法治观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案例编写中,要把事理、情理、法理讲清楚写明白,把案例中体现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阐述清楚,把案例的争点、问题的焦点、为什么这样办的理由阐述清楚。

案例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镜子。张军要求最高检相关部门加强案例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案例编发、应用中的问题,促进案例工作落实,通过强化督导,提升最高检自身业务能力水平。

不捕的指导性案例、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的指导性案例要补“短板”,自行补充侦查的指导性案例尚属空白……围绕努力做到指导性案例全覆盖,张军提出,指导性案例不能有死角,“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都应当有鲜活、针对性强的案例发挥重要的办案指导作用。

张军认为,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从发案之初,就要敏锐发现案件的独特性,加强对地方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从一开始就朝着办成典型、指导性案例的目标去培养。最高检各部门都要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中西部检察机关的指导力度,通过选好用好指导性案例推动各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围绕用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张军提出,办案检察官要重视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研究,在弄懂弄通的基础上真正把指导性案例用起来,参照指导监督办案,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要探索构建案例强制检索制度,有关法律文书要写明以哪一指导性案例作为参考借鉴及理由。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就加强案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张志杰出席会议。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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