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俩姑姑把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推给自己:你得替你爸尽孝

父亲去世,俩姑姑把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推给自己:你得替你爸尽孝
【引言】
孙辈对于祖辈,到底有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即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祖辈与孙辈之间抚养、赡养的有关规定是: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从字面上理解,说的很清楚:在父母去世(或没有抚养、赡养能力)之后,祖辈对孙辈要承担抚养义务,孙辈对祖辈要承担赡养义务。
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理解。
我们拿赡养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如果老人只有一个子女,子女过世了。那么,子女的子女即孙辈,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从这一点上来看,上述规定的很清楚,没什么歧义,这个不需要多解释。
但是,如果老人有多子女呢?问题就来了:
第一种理解是,子女死亡,指的是全部子女死亡,孙辈承担赡养义务;
第二种理解是,指某个子女死亡、死亡子女的子女就要承担起赡养义务。
到底按照哪个理解?
【外嫁女儿将老人的赡养义务“推”给孙子】
小李的父亲过世了。
小李父亲很早就从老家出来了,当时进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兢兢业业,后来当上单位领导。
小李的父亲在家中排行老二,还有一个大伯、两个小姑。后来两个姑姑也嫁出去,老家只留下大伯在爷爷奶奶身边。
小李对爷爷奶奶的印象很模糊。小李生在城市,没怎么回过老家,爷爷奶奶也从来没到他们家来过。只是有点印象,还是在小时候跟着父亲回老家的时候见过几次爷爷奶奶,慢慢长大之后,没有再回去过。
父亲去世的时候,小李先给大伯打了电话,俩人商量,老人年事已高,都八十多岁了,就没敢告诉他们。后来大伯又通知了两个姑姑,算是老家来了人,一起办理了父亲后事。
这么多年下来,小李其实跟父亲家的亲戚们来往很少。原来父亲在的时候,每年都会回去几趟看看老人。现在父亲不在了,小李寻思虽然跟爷爷奶奶没那么亲,但是出于对他们的尊重,再加上别让老人有什么疑心,就把回老家这个事儿自己承担了下来——也算是替父亲尽孝吧——至少他是这么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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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春节之前,小李提前跟大伯联系了一下,准备年前回去看看爷爷奶奶。一到老家,发现两个姑姑也在。小李没多想什么,还半开玩笑的说:
“大伯,姑,你们都在啊!正好,给你们提前拜个年了!”
大伯回了一句:
“是我把她们俩叫回来的。趁着你回来,一起说个事儿。”
小李其实一进门的时候就发现大家脸色不是太好看,听着大伯这么说。难不成家里有什么事儿?
大伯没有客套,直奔主题:
“是这么个事儿。
爹娘年纪都大了。这得有四十多年了吧,就我一个人守着他。小李,要不是你爸走了,估计你连爷爷奶奶长什么样都记不清了吧?
把你们都叫过来,是说一下后面爹娘怎么照顾的事儿。我这岁数大了,身体也不行了,再这么下去,没那么多精力。我的意见是,咱们四家子,得分分工。”
小李不太懂这些事情,看了看两个姑姑沉默不语,试探的先问了一句:
“伯,这工怎么分?”
大伯看了三人一眼,继续说道:
“我考虑清楚了。你俩……”
大伯指了指两个姑姑:
“你们离家不远,现在也都没什么事儿了,轮流着来,咱仨一家一个月。”
说完又指了指小李:
“你爸没了,你离的又远,就不给你排了。你替你爸出钱,不多,一个月1000块钱。原来你爸在的时候也差不多是这个数。不知道你知不知道这个事儿,往年你爸每次回来的时候,都撂些钱给我。
大家有没有意见?”
小李之前听父亲说起过这个事情,没有想多长时间,满口答应下来。
两个姑姑一直不作声。大伯有些急,开始催促质问起来。这时候小姑才开口:
“哥,要说让我们回来次数多点,没问题。要说一次就这么长时间,够呛。按照咱们老家的规矩,给爹娘养老,都是儿子的事儿。”
说完顿了顿,又补了一句:
“而且,家产都是分给儿子,我们这当女儿的也没份。”
大姑一听,点头称是:
“我同意妹妹的说法,咱们按照规矩来。
我提个意见,大哥你出力,二哥出钱。二哥不在了,这个事儿就让小李负责,多出点,出个2、3000的。我和妹妹,多回来几次没问题,这是我们做女儿的义务。”
这话让小李听着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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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
小李从小没在老家生活过,不懂什么老家的规矩。在他的概念里,子女们才应该是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人。他作为一个孙子,只是因为父亲去世了,想着代表父亲做一些表示而已。照着俩姑姑的说法,不是等于把她们对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推给他了么?
大伯听完,沉吟了一会儿,似乎忘记了之前说的“没那么多精力”的理由,转头向小李:
“你的意思呢?”
小李没回应。打他心眼里,对这种方式是抵触的,只是碍于长辈的面子,没有当面提出反对。随口回了大伯一句:
“我看看我爷爷奶奶去。”
转身出了门。
【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放下纠结】
在老家呆了两天,小李回去了。这次回老家,关于爷爷奶奶的赡养问题,没达成什么统一的意见。没达成意见的另一个意思,就是俩姑姑不想长时间伺候,大伯想多要些钱,而小李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
这个春节小李过的也不太舒服。
期间,小李专门找人问了问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得到的答案还不一样。本来不想大过节的跟母亲说起这个事儿,后来实在憋不住,问起了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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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听到之后,对小李说道:
“按照我的意思,不要纠结法定不法定的问题。有时候家里这点事儿,说的都是理儿,是良心。
想想如果你爸在的话,他会怎么做。如果是你爸,估计他就答应了。
虽然你跟你爷爷奶奶没多深的感情,就当冲着你爸,这样做就是了。
有些时候,把事儿往好里想想,你大伯提出让你出钱,不也是考虑到你哪有那么多时间长时间在老人身边伺候?从这点上看,你大伯也算是体谅了。
给老人花点钱,咱们也不是没能力,没什么问题。最次的考虑,就当替你爸花钱尽孝了。”
听完母亲的话,小李这才算是放下心里的疙瘩。过了春节,给大伯打了个电话,说明了同意的意思,那头大伯这才安下心来。
其实每次打钱给大伯的时候,小李心里都会不由自主的想起一些问题:
作为孙子,对爷爷奶奶,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
赡养,到底是法定的,还是人定的?
……
过了小半年的时间,小李才逐渐淡化这种纠结。母亲的话,让他想明白了……
【结语】
我们暂时抛开什么传统、美德、道理,先回到“法”的层面。
开篇我们即提到了有关赡养义务的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强制赡养义务,这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中均有明确规定;而没有任何规定:只要父母去世,孙辈就必须强制性的代替去世父母对祖辈赡养——除非祖辈没有其他有赡养能力的子女。
因此,从个人角度上,更倾向于开篇提到的第一种理解:
只要祖辈还有具备赡养能力的子女,孙辈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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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说说另外一个话题。
家是讲法的地方么?肯定是。
家是单靠法来维系么?肯定不是。
这就是家事的特点:家庭之中,法之外的因素,反而会占据更大程度的影响,例如,情、理、人……
所以,赡养必须靠法律约束么
有些人说了:爷爷奶奶把父亲拉扯大,现在父亲没了,你就得伺候好爷爷奶奶,这叫“代父尽孝”,不然怎么对得住爷爷奶奶对父亲的哺育之恩?没有这份恩情,哪有你?
还有些人说了:你从小都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他们跟你讲义务了么?等你挣钱了,难道不该回报他们?还讲什么没有义务?
其实,这就是小李母亲话里透着的三层意思:
养不养,先从“理儿”的角度考虑。想明白了,就不要去纠结法不法的问题。不违法,只是底线,而不应当作为赡养或不赡养的绝对理由。
养不养,要从父亲的角度考虑,别站在自己角度。在这里,也特别对所有赡养人提示一下,一定要注意:赡养老人,千万不要以自我为中心。
养不养,是良心。对父母也好、祖辈也罢,赡养与否,是一种对自我良心的认知行为。
这三个意思,没有客观标准,而是主观选择。
所以,我们适当延伸一下孙辈的赡养义务结论:
在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更多的是自己内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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