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建立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

涟水县医保局积极落实《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对医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形成监管合力。截至12月份,已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案件4例,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1例,获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明确移送对象。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中发现违法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据相关法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是明确问题清单。制定医保违法违规问题清单20条,其中:定点医药机构10条,参保个人6条,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4条,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向纪检公安部门移交范围。

三是明确移送标准。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重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单次达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单次造成20000元以上;零售药店单次造成5000元以上;参保人员、工作人员单次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将移送纪检公安部门。

四是明确移送时限。在案件得出结论性处理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五是明确移送内容。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应提供移送对象的主体信息、涉案主要信息等相关材料。不对问题线索所涉人员提出具体的党纪、政务处理意见。

六是明确移送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应按照时限要求,以《问题线索移送书》形式交接。情况紧急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交接,随后及时补充书面移送材料。

(作者:涟水县医疗保障局 朱桐、胡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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