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申言︱樊芸代表: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纳税申报制度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巨云鹏

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处了解到,今年两会期间,她就进一步完善家庭和个人综合与分类所得税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

两会申言︱樊芸代表: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纳税申报制度

樊芸代表(受访者供图)

樊芸代表认为,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4年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居民的消费需求发生巨大变化,目前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已不能适应现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房价高企,生活及工作、教育、养老、医疗各项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当代年轻工薪阶层生活负担加重。

樊芸认为,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发点,是要调节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以上海为例,去年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6520元,平均薪酬是11396元,将5000元定为起征点,显然不符合调节高收入群体的立法宗旨,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樊芸代表提出,要从老龄化和低生育的社会现状出发,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和个人综合与分类所得税改革。为此,她主要提出如下几方面建议:

适当扩大婴幼儿护理费用的抵扣范围,减轻婴幼儿家庭压力。建议根据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务市场育儿护理平均薪酬标准,进行抵扣。

提高纳税人的老人护理费用抵扣标准,平衡社会资源,鼓励居家养老建议根据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务市场养老护理平均薪酬标准,进行抵扣。

提高大病医疗抵扣标准,减轻纳税人医疗重担。建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建议大病医疗抵扣标准由原来每年80000元的限额提高3倍,减轻重疾病人群的经济负担。

将纳税人双亲全部纳入抵扣对象,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建议对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将其父母双亲中的另一位也纳入抵扣对象,体现家庭对老人的赡养和社会对老人的关爱,有利于在年轻人中弘扬伦理孝道和传统美德。

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建议将纳税人的家庭因素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之中,使其更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将大病医疗抵扣范围增加至纳税人父母。

因地因时制宜,制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建议根据各地的最低社保标准和上一年度平均薪酬标准设定免征额,或在平均薪酬标准与最低社保缴费标准间取中位数作为所得税免征额,做到不低于最低社保缴费标准设免征额。这有利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动态制定免征额,根据不同年份经济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制定免征额,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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