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17万给儿子“保管”不肯归还起诉到法院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很多老年人出于年事渐高、身体不佳等因素考虑,往往提前将自己的重大财产进行处置,由此引发的利益纠纷增多。如何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守好养老钱呢?今天(8月23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老人将17万给儿子“保管”不肯归还起诉到法院

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因年事已高取款不方便,将17万元转给被告由被告代为保管。被告突发疾病后一直跟其女儿生活,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17万元,但被告以其所有财产均由自己女儿支配并保管为由表示无法返还。原告也多次要求孙女返还,但孙女总是借口拖延推辞,至今分文未返。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耄耋之年因养老费用与家人对簿公堂也实属无奈之举。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原告将17万元给被告是赠与,并非保管,不同意返还。原告具有保管意识和能力,其财产本无需他人代保管。被告是原告唯一的儿子,在原告生病住院期间予以照顾,原告赠与17万元符合情理”。

老人将17万给儿子“保管”不肯归还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综合相关事实,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主张其年事已高,将属于其所有的17万元交由被告保管用于养老,具有合理性。被告主张17万元系原告对被告的赠与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故法院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17万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7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17万元。

法官表示,老年人提前对自己的重大财产作出安排,本是好事。然而,由于处理方式上不尽完善、考虑上不够周全等原因,却引发了不小的矛盾纠纷,给老人、家庭带来困扰。为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建议:在委托儿女代为保管财产时,老年人应与其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保管办法进行明确规定,以减少后续产生的不必要纠纷,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安宁。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鼓小轩 编辑/汪泽)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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