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朋友公司法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男子诉至法庭被驳回

担任朋友公司法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男子诉至法庭被驳回

男子答应朋友临时担任其公司法人一职,不料因此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他要求朋友将公司法人变更为他人被拒绝,便将此事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据法院介绍,沈某和开公司的张某因系朋友关系,生活中张某经常照顾帮助沈某,沈某一直对此感激在心。一日,张某找到沈某,称其公司最近有一些诉讼纠纷,担心会被“限制高消费”,张某请求沈某帮助自己一把,临时担任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承诺最多半年就会再将法定代表人变更回自己,期间也不会让沈某承担任何的责任风险。

沈某出于对张某的感激之情,答应了张某的请求,并配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材料。此后不久,沈某接到了法院的追加被执行人通知书,这才发现自己不仅是张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连公司的股权也都变更到了沈某名下。

沈某马上联系张某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他人,遭到了张某的拒绝,沈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为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原则上应通过公司自治程序完成,当无法通过公司自治程序完成救济时,相应的公力救济途径方才有必要予以介入。沈某与张某达成协议,由沈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沈某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其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自治程序,且依据工商登记沈某为公司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沈某要求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某或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驳回了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诸多风险。首先,如果“挂名”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其次,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贷款和信用卡等;此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挂名”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若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表示,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期间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约定也只是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法律规定。法官提醒,签个字就“拥有”了一家公司,殊不知稍有不慎就成了诉讼傀儡,面对类似的事件,市民一定要谨慎考虑,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通讯员 赵雪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朱葳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1190 字。

转载请注明: 担任朋友公司法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男子诉至法庭被驳回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