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71)|苏区第一部行政区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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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行政区划法

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71)|苏区第一部行政区划法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这是苏区第一部行政区划法,共七条,分别阐明苏区内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理由、划分依据及区域命名等。

《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指出:“苏维埃共和国的各级行政区域,必须重新划分”。理由有三个:一是“中国旧有行政区域过大,不适合于苏维埃的民主集中制”;二是“因斗争发展的不平衡,战争与地势的特殊条件,苏区有的只占全省全县或全区一部分,有的介于数省数县或数区间,不利于管辖”;三是“过去各地各级苏维埃区域,尤其是区乡两级,划得太大,管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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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详细列出了乡区县范围的划分原则,比如“山地:每乡管辖纵横不得超过十五里,人口不得超过三千”“每区须有一个经济中心--市镇或圩场,作为行政中心”“县苏必须设立在全县最适中的区域,如旧有县城过于偏僻,应改设在比较适中之大市镇上”等。

第三条规定: “省苏管辖范围,在目前应依照战争与地势的原则去划分。 ”

坚持贴近群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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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7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又作出《关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决议》,强调苏维埃政府“须尽量接近群众,为群众谋一切利益。因此,不论乡、区、县、省,区域都不应过大。”从中可知,中央苏区的政区一般从小不从大,而且划分的目的在于贴近群众,便于管理和出于革命需要。

光泽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邱洪福 李福根 黄文静摄)

中央苏区的政区层级有省、县、区、乡四级,先后辖有5个省级苏维埃政府,即1930年10月成立的江西省苏、1932年3月成立的福建省苏、1933年12月成立的闽赣省苏和粤赣省苏,以及1934年8月成立的赣南省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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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闽赣省先后辖有22个县;福建省则先后辖有25个县(市),包括:长汀、连城、汀连、新泉、新汀、上杭、武平、杭武、新杭、新汀杭、永定、龙岩、代英、宁化、澎湃、泉上、清流、归化、汀东、汀西、兆征、宁洋、石城、饶和浦、汀州。1933年,随着第四次反“围剿”的胜利,中央苏区的疆域达到鼎盛,总面积为8.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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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划分行政区域暂行条例》还规定:“行政区域的名称,除旧时带着浓厚的封建性的名称须更改外,旧有名称可以沿用,完全改变之旧区域,无旧名可沿用者,以该区域内之市场名,或大地名,作为该新区域之名,有必要时,可采用当地伟大斗争事件,或牺牲的伟大革命领袖的名字,作为该区域的名称。”中央苏区先后以“牺牲的伟大革命领袖的名字”命名的地名有八个,分别是:博生县、公略县、太雷县、杨殷县、登贤县、澎湃县、代英县、兆征县、明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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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法治从这里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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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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