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解读典型案例中的宪法精神:格外关注特殊群体的尊严和权益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这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大批典型案例,事关公民的宪法权利,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的根本遵循。在第9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一起来听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曾杨为您讲述典型案例中蕴含的宪法精神。

由于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欠佳,一些孤独症、脑瘫患者因高昂的康复训练费用给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被迫减少甚至放弃康复训练,错失干预治疗黄金期。一些康复训练机构在设施设备、师资力量配备和康复方案针对性等方面缺乏规范,行政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检察机关找准困扰孤独症、脑瘫患者及其家庭的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职,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康复救助制度,推动完善康复医疗保障项目,加强和规范康复训练机构建设,为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强化法律监督、做实公益保护,实现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在维护宪法精神方面,检察机关关注了残疾人康复训练权益保障的执行情况。实践中,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保障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权益的政策落实情况如何?相关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康复训练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标准?这些都是公益诉讼检察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当地残联的支持配合下,检察机关对辖区内行政主管部门、6家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进行调查走访,发现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尚未纳入康复训练保障范围,康复训练机构存在硬件设备不足、康复训练师未取得相关资质条件、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

为此,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诉前磋商、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残疾人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要求,推动完善康复医疗保障项目,加强和规范康复训练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了脑瘫患者、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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