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试管婴儿期间感染艾滋后起诉医院,法院:构成医疗事故

因迟迟未能怀孕,王某夫妇决定到沈阳九州医院做试管婴儿。最初,医院各项检查结果显示王某一切正常,很快为其进行了胚胎移植。因身体问题流产后,王某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免疫治疗。就在夫妻俩准备再次做试管婴儿时,王某却被告知自己感染了HIV。

王某认为是医院的违规诊疗导致自己感染上HIV,便将沈阳九州医院诉至法院。

近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认为沈阳九州医院对王某的诊治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应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

女子做试管婴儿期间感染艾滋后起诉医院,法院:构成医疗事故

第二次治疗时感染上HIV

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20日,王某及丈夫到沈阳九州医院处做试管婴儿,王某各项检查一切正常并进行了胚胎移植。7月20日因出现流血迹象,其在医生建议下做了无痛人流。

接着,医生建议王某做免疫治疗,即提取王某丈夫血液里的淋巴细胞然后注射到王某的前臂。后因医院检查发现王某丈夫血液大三阳,无法给王某做免疫治疗,医院建议采用第三方免疫淋巴细胞治疗。

2015年11月25日,王某找到朋友刘某来医院验血帮助自己做免疫治疗。12月16日王某带着刘某来做第二次免疫治疗,医院告知刘某的血液不能用了,并再次要求换人做免疫治疗。两天后,王某又找来另一个朋友徐某做免疫治疗。

2016年3月,王某夫妇准备做第二次试管婴儿。3月10日,王某到医院检查内膜并进行了抽血化验,医院要求两天后王某带着丈夫一起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2016年3月16日,王某和丈夫去医院,医生告知检查结果显示王某感染了HIV,而其丈夫没有感染。

2016年3月24日,防疫站确认王某感染了HIV,王某便让此前参与免疫治疗的朋友刘某、徐某都去抽血检查,结果显示刘某同样感染了HIV。

王某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胚胎冷冻保管费、误工损失等各项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

女子做试管婴儿期间感染艾滋后起诉医院,法院:构成医疗事故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法院认为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医院辩称,王某带其朋友刘某进行免疫治疗前检查,因刘某HIV感染处于"窗口期",所以医院进行的HIV检测显示其未见异常。虽然经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沈阳九州医院对原告王某在诊疗过程中感染HIV有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但就本案而言,医院不应承担有关赔偿损失和费用。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方对王某诊断正确,选择行主动免疫治疗是可行的。但医方对王某行主动免疫治疗前告知不规范,知情同意书中告知为用王某丈夫的新鲜淋巴细胞,由替代者对王某进行免疫治疗时医方没有再次告知免疫治疗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方在选择刘某对王某进行免疫治疗前,没有对刘某进行有关传染病史、高危性行为、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病史询问并记录在案,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现有鉴定材料无法排除王某除注射途径以外的其他感染途径,故王某感染HIV的途径目前尚不能明确。故本例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类型(参与度)目前无法明确。

2019年6月15日,沈阳九州家圆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沈阳九州家圆医院对患者王某投诉一事承诺》表示,医院已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和法院判决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对主管院长和经治医生等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了处罚。主管院长和经治医生认为王某感染途径属于“多因一果”,不完全是诊疗行为所致,不认可处罚,遂医院对主管院长和经治医生予以辞退处理。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与沈阳九州医院系医疗服务关系。沈阳九州医院对王某的诊治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应对王某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共计三十余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郑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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