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规定:用户未明确同意的商业短信或电话视为拒绝

【工信部拟规定:用户未明确同意的商业短信或电话视为拒绝】据工信部网站8月31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工信部拟规定:用户未明确同意的商业短信或电话视为拒绝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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