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苑丨袁隆平“入驻”抖音?《民法典》对姓名权有这些规定

近日,一个抖音号迅速在网上走红,注册不过短短一日尚未发布一条动态就已吸引千万粉丝关注。一切只因该账号的认证信息是“袁隆平中华拓荒人”。然而,据媒体求证,这一以“袁隆平”命名的抖音号袁隆平本人却表示“并不知情”。

对此,抖音平台方面回应称,该账号实际注册者是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了授权函和袁隆平的身份证信息等必需资料,完成了认证。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郑成凤认为,我们每一个人的姓名,都是一个独特的“符号”,与我们的人格利益紧密相联,甚至可能承载着一定的经济价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自然人的姓名权做出了诸多新规定。

解读1:自然人有许可他人使用姓名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姓名权的基本内涵,即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相较于在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民法典增加了“许可他人使用”的权能。

郑成凤介绍,其实,自然人的姓名除了作为区分的标识外,还可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在实践中,也存在大量将姓名商业化利用的现象,比如有偿许可他人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姓名。

该条规定将许可他人使用姓名以明文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姓名权积极利用权能的扩张。在具体适用上,对姓名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如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方法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解读2:未经许可擅用姓名可能侵权

民法典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该规定明确侵害姓名权的方式包括干涉、盗用、假冒以及与上述行为方式侵害程度相当的其他方式。

郑成凤介绍,此前民法通则中关于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仅规定了干涉、盗用、冒用三种情形,但实践中,侵害姓名权的方式不仅限于上述三种情形,该条规定实现了对姓名权的开放式保护。比如一些公众人物的姓名被商用,比如现在互联网上有很多以某些公众人物名义注册的账号,如果未经自然人同意,就可能涉嫌侵害姓名权。

解读3:笔名、艺名同样受保护

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郑成凤称,在生活中,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若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往往也能起到识别身份的作用。对这些“符号”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但是,这种保护是有前提的,即这些“符号”需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法官提示:姓名不仅仅是一个称谓,还承载着一定的利益属性,“我们既要注重对自身姓名权的保护,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民法典关于姓名权的新规定,符合当下的现实需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引导建设尊重人格尊严、保护人格权的良好社会风气。”

通讯员 郑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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