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18时起,济源示范区暂停医疗保障业务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林辉

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测试期间

暂停医疗保障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12月7日起,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在济源示范区进行全面测试,期间经办机构、各服务网点及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医保业务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暂停时间

2021年12月6日18时起,示范区经办机构、各服务网点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费用结算服务;12月16日8时起,医保服务逐步恢复。

二、服务暂停期间影响业务范围

平台测试期间,示范区暂停办理各项医保业务,主要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备案、费用报销和信息查询等服务。

三、服务暂停期间部分业务办理指南

(一)关于申报缴费业务

服务暂停期间,参保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税大厅正常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服务恢复后,如遇特殊情况,参保单位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手工到账业务。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待系统恢复后办理。

(二)关于门诊就医、药店购药业务

服务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法刷卡结算。享有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特定药品等待遇的参保患者,请提前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

(三)关于本地住院费用报销业务

1.12月6日18时前,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所有参保在院病人进行出院结算,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2.服务暂停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服务恢复后在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业务;新入院的参保人员办理自费登记,待服务恢复后再行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四)关于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业务

1.12月6日18时前,示范区参保人员在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参保患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转自费住院,待服务恢复后,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出院报销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示范区医保服务大厅(第二行政区四号楼一楼,联系电话:6630527)按规定进行报销。

2.服务暂停期间,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医保服务大厅或转出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3.服务暂停期间,异地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先行自费结算,待服务恢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示范区医保服务大厅按规定进行报销。

(五)关于外地参保人员在济源示范区住院业务

1.12月6日18时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办理医保出院结算,再统一转为自费入院,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业务。建议符合出院标准的异地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服务暂停期间,异地参保人员在济源示范区住院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在服务暂停前先行办理医保出院结算,再统一转为自费入院,自费部分先行挂账,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也可自费办理出院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报销;新入院的异地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四、相关要求

(一)请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尽量减少平台初期业务办理,尤其是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时期,请错峰办理医保业务,尽量避免人群聚集。

(二)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在上线期间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医保服务各项工作。

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衷心感谢广大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示范区医保部门咨询电话:0391-6630527

来源:大河新闻 编辑:任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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