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充电何时不再“打游击”

新版《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4月1日起已实施,要求充电站运营商“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近日北京市又发布《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提出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可加价收费,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供不应求却常常被占

记者走访中发现,“禁停令”下,电动车泊位被占情况仍频频发生。

“本想就餐期间给车充电,一举两得,现在看来比中彩票还难。”近日,在北京市地坛公园附近一家停车场里,一位电动车主向记者如是感叹。正值午间就餐高峰期,停车场里停车位“一位难求”,找充电泊车位更难。记者发现,地坛公园停车场的20个慢充桩中,除了2个闲置,其余几乎都停靠着燃油车和没在充电的电动车,仅有2辆电动车正在充电。

4月1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商场停车场,印有“充电专用 请勿占停”醒目标识的充电泊车位上,停着几辆燃油车。管理人员称:“停车场有1800多个车位,充电车位仅有10个,供不应求是常态。我们接到电动车主投诉时,会联系燃油车主挪车。”

电动车主充电要“打游击”,燃油车占位固然是一大顽疾,但又不止于此。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指出,充电桩的布设往往“先天畸形”,数量不少,质量不高。“这背后透露的是布局不合理。初期,在优惠政策支持下,资本涌入疯狂建桩,没有考虑到城市功能需求,导致‘冷热不均’。多数桩位利用率极低,少数桩位人满为患。其次是接口不兼容,生产厂家各自为营,新旧标准互相打架,车主苦不堪言。第三是快慢桩配比失衡,快充桩比例不够导致充电耗时长,限制多。”

停车场运营者难响应

“禁停令”提出,充电站必须配专人巡检,发现充电泊位被占情况,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但记者走访发现,停车场鲜少响应。多家停车场负责人坦言,新规执行起来难度大,多收费也不现实。

顾大松分析称,停车场没有罚款权力,只能与车主达成民事约定,对占位行为加收停车费,本身约束力较弱。燃油车的数量优势加上社会共识尚未形成,也使运营者“理不直气不壮”。此外,收费细则的制定要兼顾很多因素,若将人力成本和技术投入纳入考虑,面对收支不平衡的可能,停车场往往动力不足。

亟待合作破题

“充电何时能像加油一样方便?”一位网友在微博上的发问。

顾大松认为,解决电动车“充电难”“停车难”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宣传,促成整个社会对低碳政策的理解。另一方面,“禁停令”的推行不能只靠停车场或充电桩企业,让执法权力进入路外公共停车场会更好。

此外,新规还对提升充电设施比例作出要求。如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有专家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让市民切实感受到新能源车的便利性,进而自发选择低碳出行。  陈曦 (摘自《工人日报》)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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