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欣:美欧要加强“制裁合作”,值得警惕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力量对比持续改变,地缘战略格局深度调整。新冠疫情进一步放大了不同制度之间的差异性,加剧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分化与冲突,大国战略博弈正出现一些引人关注的新动向、新态势和新发展。

在拜登刚刚结束的访欧之行中,美欧峰会联合声明特别值得关注。该声明不仅多处强调须以强有力的“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应对中国挑战,还在第24段明确指出,“要加强制裁运用的合作,以推进我们共享的外交政策和安全目标”。

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信号,它表明面对中国日趋有力的法律反制,美国正试图在“跨大西洋伙伴机制”下建立更广泛的对华制裁同盟军,通过对华制裁的美欧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华制裁的威慑力,全面升级对华法律战的“武器系统”。

尽管这份声明谋划的美欧制裁合作机制今后是否能按照美方意图落实和推进还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但其赤裸裸地将构建对外制裁合作机制作为遏制其他国家(尤其是中俄)的重要手段,未来可能对这些国家造成的影响和对国际法的破坏不容小觑。这值得我国高度重视,并尽早做好外交、法律、政策和舆论等各方面的应对。

依据作为当代国际法基石的《联合国宪章》,只有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对主权国家采取的制裁才具有合法性。因此,除特定情形外,如某些国家集团(欧盟和非盟等)在其组织章程中授权该组织对本集团内的国家实施制裁,或受到不法制裁的受害国采取“反措施”,未经安理会授权而对某一主权国家实施制裁,是对国际法的破坏和对联合国权威的损害。不论发起制裁的是一个国家,还是多个国家,均不能改变此种制裁属于单边制裁和无国际法依据的本质属性。不仅如此,从逻辑和效果上看,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对主权国家发起制裁,参与制裁的国家越多,其对联合国权威的破坏力度会越大,对国际秩序的杀伤力也越大。因此,美欧峰会联合声明试图在“跨大西洋伙伴关系”下加强对外制裁的国际合作,这是对当代国际法明目张胆的严重破坏。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是这份蔑视国际法和联合国权威的声明,还信誓旦旦地称,“我们致力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和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这种以维护国际法为名破坏国际法根基的虚伪外交陈词及其危险后果,应引起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坚决反对。

为切实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中国和其他主持国际正义的国家应在联合国大会等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多边场合提出反对和谴责单边制裁的议题与决议草案,以真正符合国际法的方式和更有力的合作姿态,坚决回击美国以一己之私裹挟其他国家加入其单边制裁的非法企图。

从国内法治层面来看,面对美国不断升级对华制裁的广度和强度,我国应加快推进反制裁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尽快实现反制裁制度的“实转”。需要指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10日表决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有16条,宣示性和授权性条款较多,具有直接可操作性的条款相对不足,因此,就反制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而言,《反外国制裁法》只是关键性的第一步。为此,我国须加快反制裁配套制度的制定,以具体的制度规则支撑《反外国制裁法》尽快落地实施,通过加快构建和完善体系完备、执行有力、攻防兼备的反制裁法律法规体系应对不断加大的外部制裁压力。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当下所见证和经历的一切,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开端而已。在大国战略博弈的背景下,可以预料,今后一段时期将成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关键期,更艰巨、更复杂、更严峻的外部考验和挑战可能还在后头。

尽管如此,从人类发展的趋势来看,我们坚信,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和制度优势的社会主义国家,不管世界形势短期如何演化,国际格局的深层次变革和外部环境的实质性变化,归根结底,取决于我们自身发展壮大的步伐,取决于我们始终站在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一面。因此,只要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万众一心地搞好自身发展建设,继续高举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旗帜,在管控危机中预防冲突,在应对挑战中化解风险,以“开放”对冲“脱钩”,以“反制裁之盾”防范和应对“制裁之矛”,就一定能够有效应对民族复兴进程中的各类外部挑战,并在此过程中为构建更加公平正义的世界秩序贡献中国力量。(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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