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改 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陈锐海)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6月1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安全生产法制定于2002年,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介绍,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涉及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几个方面。

“安全生产法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宋元明表示,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最高峰时期是2002年,当年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约14万人,2020年为2.71万人,下降了80.6%。

“但是,现实警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一个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说现在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宋元明说,在这个阶段,尤其现在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这对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我们爬坡过坎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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