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仍需完善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行海洋)近日,最高检发布今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其中,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增加12.2、9.9个百分点,达到41.8%、25.2%。此外,最高检通报,目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

 

作为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两项重大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着国家治理、犯罪治理的现代化。11月6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刑事辩护论坛上,多位法学专家认为,取得成效的同时,这两项改革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这两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刑事犯罪长期斗争的经验总结,即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收可不收的不收、可押可不押的不押。

 

他同时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当事人的自愿性是实践中非常突出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律师已经转化为“司法机关的合作者、配合者”,而不是为当事人提供帮助的。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一个人的人生,我们整个刑事诉讼从哲学上来讲一定要坚持人本主义、人文关怀。”樊崇义指出,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哲理依据,要加强解决认罪认罚当中的自愿性问题、律师帮助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提出,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官主导的制度,检察官对程序的启动、推动、适用和指控罪名量刑的处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此外,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大多数情况下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有实证研究表明值班律师普遍不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值班律师的阅卷权,所以有的地方允许值班律师阅卷,而有的地方则不允许。种种情况导致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去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正式上升为一项具体的刑事司法政策。

 

为什么要推进少捕慎诉慎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认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犯罪结构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我们国家已经迎来了轻罪时代。

 

程雷提出,少捕主要是从逮捕环节来讲,因为逮捕最能体现刑事司法的特点和特性,也是人权保护的一个重要关口。慎诉主要指检察机关慎用刑事起诉权,宽严相济,能不诉的尽量不诉。而慎押是要法院尽量使用缓刑。

 

程雷认为,不起诉权过去收得比较紧,提出慎诉理念以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做法。“去年到今年上半年,我们不起诉量在逐步上升,今年已经达到平均25%左右,当然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较,我们的不起诉率还是偏低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史立梅认为,我国在认罪认罚从宽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实践上还需完善。

 

史立梅提出,根据中国法律年鉴统计,2020年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数达155万人,其中不起诉人数仅16.7万余人,占比12.7%左右。同年,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比例高达82.2%,其中拘役、管制和缓刑的比例超过了40%。这组数据说明什么呢?

 

“有相当一部分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最终被判处了短期刑或者是缓刑。对于被告人来说,犯罪记录对他(她)的影响、对他(她)家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史立梅说,这类犯罪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特别大,人身危险性也比较低,跟杀人等在主观恶性上没有可比性,但是在犯罪记录影响上却没有区别。

 

基于此,史立梅指出,结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我们应该思考:在这样一个轻罪时代,如果还通过刑罚的手段去惩治这些犯罪轻微的人,是不是有一些不适当?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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