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交警被举报“加班贴条只为罚款”,管理要多些市民角度

因为车辆被交警“夜间贴条”,陕西西安民警吴勇一怒之下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交警大队,“加班贴条只为罚款,而且同路不同罚。”此事在当地引发关注,在相关部门介入下,交警部门撤销了对吴勇的违章罚单。次日,涉事路段方新南路还增设了夜间限时段停车位。吴勇这次“跟自己人较劲”的维权,看上去以“胜利”告终。

交警给夜间在路边违停的车辆贴条开罚单,看似依法行事,然而,即便交警在这个问题上“不作为”,市民恐怕也不会有意见。反而是,涉事民警以普通市民身份提意见、交警部门在该路段增设夜间限时段停车位后,市民认为是做了好事。

实际上,这就是一个思维方向的问题:某些路段未被划定夜间临时停车位时,贴条、处罚有法有据,但划定车位后,市民夜间临时停车就不违法违规;而某些管理部门所以不愿顺势而为,非不能为,而是所急所想未站在市民与公共利益角度上。

其实谁都知道,夜间交通流量放缓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路段停放车辆并不影响交通秩序,天亮、交通流量增大时再将车辆开走、关闭停车位,完全可以达到既不影响通行秩序,又可实现多方共赢的结果。而如果说,某些管理部门对这种道理也心知肚明,却仍“死抠法条”不予通融,甚至连夜“加班贴条”,如此公共管理显然是走到了公共利益的反方向上。此时的“认真管理”,也是与管理部门的公共价值背道而驰的。

按理说,公共管理或叫公共服务,应该多想着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如何方便市民;而事实上,有条件的路段是否应增设限时停车位,就是管理部门“一句话”的事;设置停车位,夜间临时停车就不违法。能给市民方便而不给,首先是某些部门的管理理念疑似出现了“本末倒置”;而其中是否存在部门利益考量而故意为难市民的问题,则更值得追问。

民警吴勇质疑,未央交警部门连夜加班开罚单“动机不纯”。并且他还指出,公安未央分局家属院路段停满了违停车辆,交警却一张罚单也不贴——同路不同罚。而事实上,谁都看得出来:这是“看人下菜碟”,更有公权私用之嫌。而交警人员的“有弹性执法权力”的辩词,不过是“选择性执法”被换了个说法罢了。事实上,如此“弹性”难以服人:常言说,正人先正己,现在却是对“自己人”近水楼台“先弹性”,这种逻辑也能给讲得冠冕堂皇?

值得欣慰的是,吴勇在网上公开质疑“未央交警加班只为贴条罚款”引起有关方面重视之后,交警部门连夜在涉事路段施划了46个夜间临时停车泊位,极大地缓解了周边群众夜间停车难问题。而此事虽以喜剧结尾,有些问题仍值得思考:一是,公共管理问题上,相关部门应以符合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把罚款当成目的;二是,必须取消罚款收入与执法部门利益相挂钩的政策,任何的罚款收入上缴返还政策,都可能导致公共管理变味。

此事中,民警吴勇关于交警夜间加班贴条“动机不纯”的质疑未必有据,但却也是个不容易澄清的事。而如果罚款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无返还的情况是透明的,有些问题也就不证自清了。

作者: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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