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9月27日讯(记者王莉莉实习记者高钊)下一步,脱贫攻坚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继续施行?有没有新的调整?27日,淄博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陈作磊进行了解答。

淄博市委、市政府于3月19日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淄发〔2021〕8号),明确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养老、产业、就业、金融、保险、兜底救助、残疾人帮扶等各项政策措施,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

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压实村“两委”、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责任,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及时发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探索建立淄博防返贫致贫大数据监测管理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健全主动发现、镇村核实、部门监测、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

完善社会帮扶机制。落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继续开展村企结对帮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发挥各级慈善总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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