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视评:高校严惩未婚性行为,以惩代教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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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规定:“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引发网络热议。

记者经核实后发现,2014年版本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确有此项规定。2019年版本的《大连理工大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2014版本中的规定没有显著差异,疑为沿用。

9月15日上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这条规定已经没有,关于此前是否因此对学生进行过相关处分则未答复记者。

正观视评:高校严惩未婚性行为,以惩代教值得商榷

正观视评:

近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9月15日上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最新版本的研究生手册已无此规定。

虽然规定或已删除,但“高校禁止未婚性行为”这一话题却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有媒体从国内20所高校官网发现,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都有类似规定。那么客观来看,这类规定是否合理呢?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说,这些高校的做法似乎能够理解。当下大学生发生未婚性行为的现象可以说相当普遍。有些还因此造成女方怀孕等不良影响。还有更严重的,2017年,有报告指出湖南106名学生感染艾滋病,青年大学生正成为受艾滋病影响的重点人群。

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高校这样规定也是无奈之举。但问题是,将规定上升到给予处分的层面,是否合适?

恐怕值得商榷。对于大学生未婚性行为,应该重在教育,而不是“以惩代教”。何况处分也未必有用,因为很多都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的。所以高校应该加强教育和引导。其实,大部分做出此规定的高校,都是有条件的禁止。比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规定:学生宿舍异性同宿、公共场所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校外私密场所,并且没有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学校一般是不会处分的。

归根结底,学校禁止的不是未婚性行为,而是可能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所以,解决这些问题才是关键。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和引导,让大学生的性知识能够与性思想开放程度匹配上;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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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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