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告赢特斯拉!法院: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6月2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一则关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车主告赢特斯拉!法院: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消费者在特斯拉官方认证二手车销售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随后发现车辆存在维修痕迹,但特斯拉工作人员在车辆出售时,未查询也未告知车辆存在事故及出险记录。法院认为,特斯拉的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最终判决其赔偿消费者10万元。

45万买的二手车出过两次事故

2019年9月28日,罗某经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和指导,在特斯拉官网官方认证二手车销售平台,注册为平台用户,提交《汽车订购协议》,下单购买了一辆车辆型号为Model S60的二手汽车,车辆含税价为45.64万元。9月30日,路德思公司向罗某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45.64万元。同年10月1日,路德思公司交付涉案车辆。
2021年7月,罗某发现涉案车辆存在维修痕迹。经向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员询问,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在车辆出售时,未查询也未告知车辆存在事故及出险记录的事实的情况。
2021年7月21日、22日,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原车主及保险公司,确认涉案车辆在2017年9月发生过磕碰事故,右后叶子板、右后门、右底边均发生过维修,维修方式为钣金喷漆修复,保险公司理赔5888元。
此后,罗某等人通过第三方机构(车信盟APP)查询到涉案车辆在2018年8月5日也有过事故出险记录。该出险记录显示,车损金额为7700元,维修明细表显示为“前保险杠、左前叶子板、左前门、轮圈维修,轮胎更换”。
针对上述出险记录及事故,原告认为,特斯拉公司、路德思公司在出售涉嫌车辆时,未进行查询了解,导致原告在购买时对实际车辆价值产生误判,购买后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保险费用投入增加,侵害了原告的财产利益,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特斯拉:买二手车应有较高容忍度

特斯拉公司辩称,涉案车辆的争议维修由第三人实施,特斯拉公司销售时并不知晓,无法告知原告,不存在侵犯知情权的前提。按行业管理和司法判例规则,二手车买方应当对车辆存在轻微维修历史有较高容忍度,买方的知情权范围应当有所限制。此外,2018年8月5日的事故出险记录,特斯拉公司不知情,故无法告知原告。
特斯拉公司表示,案涉车辆的维修仅是外观件的钣金和喷漆,属于二手车的正常车况,可以被案涉车辆的折扣包含。特斯拉公司在答辩时提交保险记录是协助法院查明事实,不代表存在合法渠道可以在诉讼前获得,不代表公司认可有义务必须在销售每一台二手车时全面查询维修记录并告知。
特斯拉公司认为,二手车销售无需告知所有的维修历史记录,这是二手车行业惯例和特质使然,不侵犯消费者权利。
路德思公司则辩称,公司并非本案买卖合同的卖方,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裁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判决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法院经审查认为,特斯拉作为销售者,其应在销售车辆前了解车辆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财产利益的全部重要信息,并全面告知罗某。本案中特斯拉公司在交付车辆时未告知上述信息,且该类信息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消费选择具有一定的影响,特斯拉公司理应全面查询车辆信息并告知,因其在销售前未进行全面查询并告知,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法院还认为,特斯拉公司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对消费者知情权产生影响,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该行为不涉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也未对罗某造成较大不利影响,酌定特斯拉公司向罗某赔偿1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
编辑:张晶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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