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1元拍卖两把打火机千余人报名,律师:没毛病也没啥用

顶端新闻记者 胡瑞

近日,河北保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元拍卖两把打火机一事,引发公众关注与热议,检索发现,此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个例。

律师指出,法院做法合法合规,但有专家表示,结合目前刑事案件空判现象严重,如何加大追缴财产力度及执行力度,是法院需要思考的。

法院1元拍卖两把打火机千余人报名,律师:没毛病也没啥用

一元拍卖两把打火机引关注

阿里拍卖平台显示,河北保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元拍卖的两把打火机系涉刑资产,6月2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在阿里拍卖平台注意到,此场拍卖目前已撤回,原因标注“有异议”。拍卖进行期间,有1071人报名,12391次围观。

此次网上拍卖,河北保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拍卖品所涉及案件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做出时间为5月25日。

执行裁定书指出,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在执行陈某财产刑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冀0684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裁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陈某扣押在案的打火机二个。

根据此前网传信息显示,此次拍卖本6月12日10点开拍。

6月2日,顶端新闻记者拨打该场拍卖下公示的法官电话,询问提前下拍原因及此次一元拍卖打火机的具体情况,对方称记者打错电话并挂断。

不止打火机,法院还曾拍卖更多低廉物品

对于此次法院一元拍卖两把打火机这种低廉物品一事,很多网友表示奇葩,且质疑此种拍卖是否有必要。

事实上,一元拍卖两把打火机并非法院拍卖低廉物品的个例。去年11月份,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就曾发布过一则起拍价为5元的背篼拍卖。

拍卖内容称,关于高某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扣押在案竹制背篼一个,依法移送执行。参照市场价值、实物现状,本院经合议,确定竹制背篼拍卖起拍价为5.00元。

此外,顶端新闻记者在阿里司法拍卖检索发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9日曾1元起拍过一个老式数字点播机,最终成交价6元;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22年9月4日曾1元起拍过蓝色U盘一枚,最终成交价36元;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2017年9月12日曾1元起拍过一部二手手机,最终成交价251元等。

律师:法院以一元价格拍卖打火机意义不大

此种做法是否有必要?是否存在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方式。

李华阳称,被执行人的打火机系法院扣押财产,可以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无论价值高低,均须首先采取拍卖方式。

李华阳表示,法院做法合法合规,“拍卖在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的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公允的做法,不仅可以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还可以实现被拍卖物品真正的市场价值。”

而在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看来,法院以一元价格拍卖打火机意义不大,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执行效果,“法院一般都会选择可供拍卖的价值较大、或有人自愿竞拍的物品,这样才能最终实现执行案件了结,使债权人满意,或者执结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类似事件,有专家指出,结合目前刑事案件空判现象严重,如何加大追缴财产力度及执行力度,是法院需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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