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微案例:母亲状告子女“求赡养”法院硬核判决护佑亲情

简要案情

陈某某与郑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六名子女,分别是郑某春、郑某平、郑某霞、郑某杰、郑某秋、郑某新。郑某某于2019年4月3日去世,陈某某现独自居住生活。

另查,陈某某是农民,现85周岁,以一口人(一亩六分地)的承包地为生活来源。

六名子女未给付过赡养费,现陈某某向六名子女主张赡养费每人每月400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微案例:母亲状告子女“求赡养”法院硬核判决护佑亲情

裁判要点

丰满法院家事法庭围绕六名子女是否应当给付赡养费以及如果应当给付,按照怎样的标准给付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郑某春、郑某平、郑某霞、郑某杰、郑某秋、郑某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陈某某给付赡养费400元,至陈某某去世止。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年轻人生活压力不断增大,面对资源相对有限的现实,相继出现“啃老族”、“不管族”。“啃老族”直至工作成家;“不管族”念在父母有存款或者有生活来源,不履行赡养义务,任凭老人“自生生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存款或者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就完全对父母不管不问,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在物质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老人全方位的关心和爱护,妥善安排老人的衣、食、住、行,鼓励老人健康生活、快乐生活,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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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赡养父母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善待父母,家庭和睦,为子女作表率,才能形成良好的家风,代代传承。

(丰满法院 赵雅平)

【来源: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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