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按键”伤人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她们的死,不过像在无边的人海里添了几粒盐,虽然使扯淡的嘴巴们觉得有些味道,但不久也还是淡,淡,淡。”

八十多年前,鲁迅曾撰文直指舆论锋芒之尖锐,批判流言蜚语比利刃更伤人。

若干年后,互联网极速发展之下,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匿名性”强的网络舆论环境,为极端言论、情绪化宣泄提供了土壤,使网络暴力野蛮生长,造成的伤害之大难以设想。

比如本是女博主记录与外公在一起的温暖时光,却被换了一个吸引眼球的标题,被造谣成“老年企业家豪娶大美女”;

本是在快递点等待取包裹,却被偷拍了视频,还被编造成“出轨快递小哥的女富婆”;

因为发生在泳池中的一起冲突,四川德阳一位女医生和丈夫的个人信息被发布到网上,女医生不堪巨大压力服药自尽;

自杀未遂被网友指责炒作的女护士,本已放弃轻生念头却选择二次自杀……

屏幕一端,自诩正义的“键盘侠”按键即可“替天行道”,口无遮拦。一屏之隔,令受害人不堪忍受“社会性死亡”。

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网络暴力治理”一直是高频热词。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今年对“老夫少妻”网络恶搞事件进行了解读。

他表示,针对这起典型的网络诽谤,因为司法机关主动介入,以公诉案件立案,检察机关批捕,使当事人维权少了很多周折,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体现出网络法治正在强化。

而如何进一步遏制网暴行为,还有诸多问题亟待一一破局。

作为社会暴力在虚拟世界的延伸,网暴之势如同声浪潮水,很难从中分离出一颗颗水滴加以追责。

恶意侮辱、虚假消息、人肉搜索……如何定义网络暴力?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

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在专家看来,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成系统,法条之间又缺乏协调配合,难以应对十分复杂且日益严重的网络暴力。

尽管早在2013年,两高就出台了《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入罪标准,但受互联网匿名性和信息易消除等因素影响,被网暴者举证难度大、追责难度大、维权成本高。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建议,完善网络暴力的相关司法解释,针对打击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立法,加大网暴事件中施暴者惩治力度等。

全国政协委员魏世忠表示,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暴力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鲁曼也建议,对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治安处罚及刑事责任,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让所有网民规范自己的言语,还网络环境一片晴空。

以专项立法遏制网络暴力,既是现实需要,也是民意呼声。平台建立管理和约束不当言论的评判基准,既是社会责任,也是公共使命。

与有法可依、依法治理同等重要的,是事前防范。

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互联网生存之道,营造整体向善的舆论环境,多方发力才能共同建造抵御网暴潮水的堤坝。

“对侵犯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这些整治网络暴力的重要举措和要求,写入了今年的两高报告。

对于依法治理网络暴力,各方形成合力保护公民权利,让网暴无处遁形、无机可乘,我们应更有信心。

文稿 | 杨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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