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门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提出城市建设“适儿化”概念

国家三部门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提出城市建设“适儿化”概念
国家三部门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海报新闻记者 陈嘉伟 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明确了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等要求,为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导。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自中央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后,从国家及相关部委到部分地方政府出台实施了多种配套措施予以支持。

《导则》明确,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具体来看,此次政策明确了三个层级的推进过程,尤其是社区层面是目前房企需要重点关注的。政策明确,社区应配建与常住人口数量相协调的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之家等儿童服务设施。此处即要求后续房企结合社区人口规模等,积极开展此类服务设施的建设。

除此之外,此次政策提及了“适儿化”概念,尤其是提及了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的内容。政策明确,结合儿童特征和成长需求,优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搭建儿童社会化交往平台。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住建部等发布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除了需要地方政府关注外,各个房企也应积极关注。严跃进表示:“鉴于三孩家庭等政策的推出和后续家庭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居家期间儿童教育和娱乐等问题的出现,迫切要求各部门和企业关注此类政策。尤其是要在住房和社区规划、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积极导入此类设施和服务。”

严跃进建议,物业服务方面,要积极做好托幼养老工作。“相比之下,托幼方面的工作推进并不多,这个短板确实需要补齐。此次政策也明确,因地制宜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供给,可利用既有公共设施开展家庭养育指导。这对于物业企业而言是有启发的,要积极关注此类需求,积极搭建好桥梁的功能,为社区业主的托幼需求增加新服务。”

严跃进还认为,各地在各类工作开展中,要主动嵌入此类需求。“尤其是各地在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市规划中,要落实此类政策内容,主动提出优化的方案和可行的方案,真正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创造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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