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合作拍摄现三千万元纠纷,诉前化解省诉讼费19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自强 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投资3000余万元,两公司签署协议合作投资拍电视剧,不想产生纠纷诉讼至法院。日前,青岛市中级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诉前委派调解成功,不到三周,当事人达成和解,节省诉讼费用19万元。

据了解,原告青岛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公司签署电视剧合作投资摄制协议并投资3000余万元。后双方产生纠纷,青岛某公司诉至青岛中院,要求被告支付投资款及收益。2021年4月6日,青岛中院收到青岛某公司的网上立案申请,立案一庭法官研判案情后发现,该案标的额大、诉讼费用高,且被告在外地,诉讼成本高。考虑到如果能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纠纷,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立刻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说明了诉前调解化解纠纷的优势和流程,经当事人同意,青岛中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青岛市市北区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该案涉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是调解员较少接触的新领域案件,且案件标的额大。青岛中院立案一庭法官全程指导,与调解员一同研究案件调解突破口,制定调解方案。经过多次电话、视频沟通,4月26日,双方达成和解,约定将涉案债权转为股权。该案圆满化解,高效便捷,节省诉讼费用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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