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萧山日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政策规定,切实保障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此举预计将惠及用人单位47.75余万户,缓交医保费用67.74余亿元。现将杭州市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阶段性缓缴政策解读
缓缴对象
缓缴期限
缓缴方式
补缴时限
阶段性缓缴期间的业务办理
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正常办理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中断参保等业务,缓缴费用由单位在规定的补缴期限内统一补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缓缴期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用。
缓缴期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可正常办理职工新增、减少等医保业务,应正常申报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阶段性缓缴期间的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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