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裁定巴育可以继续担任总理

  中新社曼谷9月30日电 (记者 王国安)泰国宪法法院9月30日就巴育8年总理任期一案进行裁决。法院裁定,根据泰国现行宪法,巴育的总理任期尚未结束,可以继续担任总理一职。

  法院表示,巴育的总理任期从2017年4月6日新宪法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他之前的总理任期不适用于该宪法。因此,法院以多数票裁定,依据2017年宪法,巴育的总理任期尚未结束。

  根据法院裁决,巴育将继续担任总理直至本届任期(2023年3月)结束,而在本届任期结束后,他还可以候选人身份参加下届大选。如果下届大选巴育再次当选总理,按照现行宪法,从2017年4月6日算起,他的8年总理任期可以到2025年结束。

  泰国现行宪法规定,总理的任期总共不得超过8年,无论是否连任。

  今年8月,泰国国会向宪法法院递交反对党的请愿文件,文件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巴育的8年总理任期是否到期、是否应该停止继续担任总理一职。按照反对党的说法,在2014年5月政变后,时任陆军总司令的巴育依据当时实施的临时宪法于同年8月开始就任总理,他的8年总理任期应于今年8月24日结束。

  8月24日,泰国宪法法院就此问题召开会议并通过决议,暂停巴育行使总理职权,直到宪法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此后经过一个多月的收集证据和审议,宪法法院最终作出上述裁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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