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国娃当日本孩,法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在《法制日报》登报赔礼道歉

此前,微博用户杜某发布的一条博文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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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细心网友发现,这张照片实为女孩母亲拍摄,已发布于另一网络平台“小红书”。照片中的中国女孩名叫小楼,照片拍摄地点位于杭州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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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纷纷在该条微博下留言指正,但杜某仍拒不更正,且不断发布留言回应。

次日,热心网友到原告母亲的“小红书”账号下留言告知相关情况。随后,小楼母亲分别在微博与小红书平台发文“辟谣”。但杜某依然拒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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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中国娃当日本孩,法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在《法制日报》登报赔礼道歉

小楼及其家人认为,杜某的行为侵害小楼肖像权,故小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杜某在《法治日报》登报向原告楼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实施了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案中,原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人使用原告肖像,应获得原告监护人的同意。被告发布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但未经原告监护人同意,属于非法使用原告的肖像,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法院提醒, “只有坚定文化自信,才能不断推动中华文化创新发展与时俱进,才能让文化大厦巍然耸立。” 此外,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网络平台不仅要加强平台自治力度,更要有文化担当,强化规范管理,注重优化创新,为文化建设行稳致远,文化自信更加坚定提供有力支持。 尽在沈阳晚报, 欢迎关注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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