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开征遗产税”穷人和富人别一刀切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汪康建议: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可考虑开征遗产税等措施。(3月9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因此,“开征遗产税”的建议是有现实基础和现实意义的。 但是,对于“开征遗产税”不少人也是十分担心的,担心自己的财富缩水。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的。虽然“都是遗产”,但是“遗产”和“遗产”也是不同的。比如,“富人的遗产”和“穷人的遗产”是不同的。好比一个亿万富翁留给后人的遗产,那是巨大的,是一辈子甚至是几辈子都花不完的。而假如是普通老百姓留给后人的遗产,那就不同了,或许只是“徒具象征意义”。即便“也是不少的”,那也不过是一套陈旧的房子,几万元几十万元的现金。加之,还有好几个子女,平均到一个子女的身上也没有多少了。 换个角度来说,“遗产继承人”也是不同的。比如,有的“遗产继承人”原本就是“有钱的人”,父母的遗产对于他们来说“不过是个数字”而已,至多能算是“锦上添花”,他们原本就“富可敌国”。而有的“遗产继承人”原本就是“没钱的人”,父母的遗产对于他们来说就是“雪中送炭”。 假如,遗产税的征收只是一刀切地按照“某个比例征收”其实也是不公平的。或者说,一刀切地征收遗产税的话,根本就起不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只会使“有钱的人”更有钱了,“没钱的人”依然没钱。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贫富差距具有一定意义。但是如果考虑不周,“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会是甚微的。 开征遗产税,必须考虑仔细,要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对于“富人留下的遗产”和“穷人留下的遗产”需要区别对待,不能是一刀切的“征收比例”,比如可以根据“遗产多少”实施不同的“征收比例”。对于“有钱人继承遗产”和“没钱人继承遗产”也需要多些实事求是的人性化关怀,比如有的遗产继承人生活原本就不好,也没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那就不妨放过“没毛的大雁”,不能让遗产税的征收成为“雁过拔毛”的税收,最终的目的应该是“缩小贫富差距”而不是“增加税收的措施”。 因此,开征遗产税需要谨慎前行,切莫让“遗产税的征收”成为底层社会人群的“一大遗憾”。(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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