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被执行人屡次“爽约” 法院强制执行忙还钱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赵真真 朱孟迪 临沂报道

去年10月,陈某与赵某两人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临沭法院,该案经审理判决赵某应给付陈某劳务费16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某仅给付陈某4万元,剩下的钱迟迟未给付。今年 2月下旬,陈某向临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但赵某并未反馈其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等信息。因赵某住所地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执行法官一边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对赵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一边委托当地法院进行线下查询,除冻结了几千元的银行存款外,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在与赵某联系之初,赵某答应3月20日前将钱还上。因赵某承诺得干脆,陈某同意给其一定宽限期,执行法官决定暂不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但到了3月20日,赵某并没有按时还款,执行法官再次拨通了赵某的电话,赵某解释其承包的工程甲方没有按期付款,导致其无法还款,执行法官遂通知赵某与陈某一起到执行局商议解决此事。在法官的调解下,陈某同意赵某先给付3万元,余款3月底前付清。

然而,赵某又一次食言了,说辞变成了开错发票无法支付、领导不签字、财务不打款等等。面对屡屡失信的赵某,执行法官认为“好言相劝”已不能说服赵某,必须采取一些强硬措施。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赵某名下财产再次发起查询,并将查询范围由赵某的住所地变成整个江苏省。这次竟有了意外收获,系统反馈出赵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有一套房产,执行法官立即委托当地法院对该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同时法院以赵某未如实按期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赵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当查封裁定书和罚款决定书送达的那一刻,赵某破天荒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正积极筹款,没到三天,赵某便将案款交至临沭法院账户,申请人陈某如愿拿到了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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