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与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是怎样的?

【问政内容】 我想咨询下医保个人支付与医保支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药店支付是否一样按照这个比例?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生答复如下:

1. 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于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

2.一般定点药店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我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在职参保人员93%、退休参保人员9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在职参保人员90%、退休参保人员9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在职参保人员85%、退休参保人员88%。跨省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后,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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