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药品可及性!医保谈判药报销开启“双通道”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施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据了解,“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根据《指导意见》,将对谈判药品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健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浦东多个“创新药”纳入了我国医保目录。业界认为,此次“双通道”管理,拓宽谈判药品供应渠道,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提升药品可及性!医保谈判药报销开启“双通道”

栏目主编 许素菲

图片来源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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