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换届,中国法官当选!关于国际法院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当地时间11月11日和12日,国际法院法官换届选举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举行,中国籍候选人、国际法院现任副院长薛捍勤女士再次当选,成功连任国际法院法官。

国际法院换届,中国法官当选!关于国际法院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薛捍勤法官于2010年6月首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并自2018年2月起担任国际法院副院长,是国际法院首位女性中国籍法官、首位女性副院长。

除薛捍勤法官外,其他当选法官分别是日本籍候选人岩泽雄司、德国籍候选人格奥尔格·诺尔特、斯洛伐克籍候选人彼得·通卡、乌干达籍候选人朱莉娅·塞布廷德。新当选法官任期9年,自2021年2月6日起算。

中国一贯坚持多边主义,倡导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始终支持国际法院忠实履职,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弘扬国际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国际法院简介

国际法院坐落在荷兰海牙和平宫,亦称“海牙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1945年,它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担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

国际法院的专用审判庭呈长方形,大约能容纳100余人,配备了最先进的同声传译系统,有法语、英语两种法院官方语言供选择。15个法官席一字排列在审判台上,其中主持法官即院长的椅背要高于其他法官。书记官长席则与15位法官席平列于审判台的左侧拐角处。

法官与机构设置

国际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出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包括正副法院院长各一名。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他们的任期为9年,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的资格或者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院长任期3年。法官与院长均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外交豁免权和相关便利。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院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现任国际法院院长是英国籍法官罗莎琳·希金斯。

国际法院在海牙和平宫诞生的那一天起,到现在半个多世纪里,先后有4位中国人当选为国际大法官。他们是:徐谟(1946-1956)、顾维钧(1956-1967)、倪征(1984-1993)、史久镛(1993-2011)和薛捍勤(2011至今)。史久镛先生曾于2003年至2006年担任国际法院院长,他是首位获此任职的中国人。薛捍勤女士成为国际法院首位中国籍女法官。

书记官处是国际法院的行政机构,它只对法院负责。它的活动一方面具有司法和外交性质,另一方面也类似于一个国际组织的法律、行政和财政部门,及会议与新闻部门的各项活动。它的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必须宣誓忠诚审慎。该处设一位书记官长,相当于联合国的助理秘书长,一位副书记官长。此2人均由法院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任期7年。国际法院任用了大约40名长期工作人员。

国际法院的主要机构还有有简易程序分庭、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图书馆委员会、修订国际法院规约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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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及审理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对国家提交的法律性争端作出裁决。国际法律争端是“法律或事实问题的分歧、争论、法律意见或利害的冲突”。此外,国际组织虽然不能成为任何诉讼程序的当事方,但可以利用咨询程序,请求法院就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采取自愿强制管辖原则,即任一主权国家,除非以某种方式表示同意,否则不得被迫成为法院诉讼的当事方。表示同意管辖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特别协定,即当事双方同意将已存在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从而承认法院对该特定案件有管辖权。2、条约和公约,即现行条约或公约中有关管辖条款授予法院有管辖权。3、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

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分为书面阶段和口述阶段。实际适用有伸缩性,当事方可以选择着重于书面程序,反之也可。书面阶段是向法院提交书状,详细说明事由和各当事方援引的法律,并对他方已提出的书状进行答辩。书状全部提出后,案件审理进入口述阶段。口述开始前与书面阶段平均有3个月的间隔。口述开始的日期由法院考虑其他事务所需时间后决定。开庭时允许公众旁听,只要持护照或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除非当事方要求程序不公开。当事方在法院进行口头陈述的顺序是先原告后被告,以特别协定提交的案件不区分原、被告,由法院与当事各方代理人协商后排定。口述程序一般为时两周或三周。而时间最长的案件曾共计开庭102次。

《规约》规定国际法院收集证据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当事各方口述结束后,律师答复法院或个别法官提出的问题或对先前的答复进行补充,然后各方代理人宣读本国的最后辩词,并向书记官长呈交签署的辩词全文。最后一次公开开庭结束时,院长要求各代理人准备随传随到。以上是法院开庭的正常程序。此外还有因当事一方提出管辖异议、不到庭、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或不同诉讼程序的当事各方在同一问题上对同一被告提出的论点和辩词相同等而适用的特别程序。其中当事一方不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

判决

国际法院的结案方式有三种,即当事国间和解,撤诉,判决。其中最常见的结案方式是判决。国际法院制作判决书前的审议阶段,程序非常复杂,一般需要3至6个月。先是法官交换意见,拟写书面说明及开会审议;然后从多数意见的法官中选出两位与院长组成起草委员会,草拟判决书英、法文初稿;接着要对初稿进行初读和二读并进行修正;二读完毕后,就判决书进行最后表决。法官按资历逆顺序口头表示“赞成”或“反对”。判决书的每一项裁定都要由出席法官的绝对多数通过。判决书要公开宣告。

一般来说,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国家愿意遵守判决。无论该国是否为联合国会员国,若当事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另一方可将这个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有权建议或决定采取相应的办法。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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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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