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四季度光泽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1年第四季度,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 11 件。其中,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活动或案件 1 件、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 5 件,其他情形5件。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
“三个规定”是什么?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图|光泽风光
文稿:肖 萍
副总编辑:龚美兴
总编辑:吴才文
【来源:光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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