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涉嫌于去年参与非法集结,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再审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据香港“东网”报道,乱港分子、“港独”组织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运人士古思尧,涉嫌于去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规例》生效首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止蒙面规例》,案件今日(18日)在东区法院审理。法官将本案押后至明年1月29日再审。

黄之锋涉嫌于去年参与非法集结,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再审

黄之锋18日早由囚车押到法院应讯(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东网”报道称,黄之锋(23岁)及古思尧(74岁),分别报称香港公开大学学生及退休人士。控罪称,两人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报道称,由于终审法院21日颁布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司法复核案的判决,法官于是将本案押后至明年1月29日再审。黄之锋现正服刑须还押,古思尧则获准继续保释。

  港媒此前报道称,香港警方曾表示,去年10月5日,有大批人士在铜锣湾一带集结,并且游行至中环。有关集结并没有按照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所规定通知警务处处长,属于未经批准集结。

  港岛总区刑事总部经深入调查及咨询律政司意见后,在9月24日拘捕2名涉案男子,年龄分别为23岁及74岁,涉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其中这名23岁男子也涉嫌在该未经批准集结中违反《禁止蒙面规例》。

  值得一提的是,黄之锋与“香港众志”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嫌于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12月2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其中黄之锋被判处入狱13.5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实时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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