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各方责任 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12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实施办法共三十七条,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救济、行为矫治、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表明了反对家庭暴力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介绍,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在工作和经费方面的保障,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人员和责任,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救助等相关工作;为实现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要求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反家庭暴力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明确首接责任,要求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实施办法确定了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反家庭暴力工作职责,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协同,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红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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