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新疆伊宁市发布公告: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杨明方

9月24日晚,伊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自2022年9月25日零时起,全市各乡镇(街道)分区分级分类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公告规定,伊宁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选择符合疫情防控条件、能够满足群众采购需求的商超,经市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后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商超实行错峰限流,居民原则上限时出行、定点购物;药店、母婴店、理发店等民生服务场所有序恢复营业,实行错峰限流;大型餐饮暂缓营业,小型快餐店等有序恢复,不提供堂食。

7月30日,新疆本轮疫情首先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发。8月中旬,伊宁市委主要领导发生变动,伊犁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伟兼任伊宁市委书记。此前,伊宁市委书记由伊犁州党委常委焦晓凡兼任。

8月30日晚,李伟以《同住一座城 共守一个家》为题发表电视讲话,相关视频曾在“伊宁好地方”客户端上发布。

附:伊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全文如下:

伊宁市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为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伊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25日零时起,全市各乡镇(街道)分区分级分类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选择符合疫情防控条件、能够满足群众采购需求的商超,经市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后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商超实行错峰限流,居民原则上限时出行、定点购物;药店、母婴店、理发店等民生服务场所有序恢复营业,实行错峰限流;大型餐饮暂缓营业,小型快餐店等有序恢复,不提供堂食;网吧、台球厅、酒吧、电影院、KTV、茶楼、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暂缓营业;室内景点、文化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儿童福利院、养老院、监所等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二、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

市场主体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一)防控机制到位。制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方案,应包括市场主体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二)人员排查到位。建立从业人员台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可返岗上岗,全面排查停工期间员工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核酸检测、健康码等信息,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严格审定返岗员工名单。对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的、7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已判定为密接和次密接的、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共同居住的员工,暂时不得安排返岗。

(三)场所消杀到位。对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涉及的所有场所进行1次全面规范终末消杀,办公场所、营业场所、门廊、垃圾临时堆放点等重点部位由经营场所安排专人定时消杀。

(四)安全评估到位。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机制,推动人、物、环境同防,市场监管、疾控、应急部门要加强消毒过程和效果评价,对人员、场所、设施及物品,进行全面检测、查验和评估,确保安全可靠。

(五)物资储备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储备相关设备以及不少于30天用量的防护口罩、消毒酒精、测温仪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经营场所要确保销售的商品、药品等品类齐全、货源充足,有稳定的供货渠道。

(六)安全保障到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前,完成供电、供水、供气、危化品储存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仓库、作业环境等场地的安全检查。

以上涉及内容均需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三、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审批

(一)开展自查。各市场主体对照以上“六个到位”,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交申请。自查后,各市场主体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承诺书、恢复生产经营自查情况报告。

(三)审核审批。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明确是否同意恢复营业。承诺书、自查情况报告、审批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内容自行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主体,严肃追究责任。现场核查达标后,即可营业。

四、落细落实常态防控措施

(一)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各相关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错峰限流、通风消毒、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环境监测评估、定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专人负责监督落实,对所有进入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医用口罩、“一米线”“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要求,防止人员聚集。

(二)落细落实闭环管理。对重点岗位、一般岗位人员实行分类管理,高频与外界物品、人员接触的重点岗位人员,要落实1天1次核酸检测、上下班各1次抗原检测,严格落实内部闭环管理、集中居住;其他岗位员工加强闭环管理,落实2天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条件的实施“点对点、一站式”通勤。

(三)落细落实持证上岗。为核酸检测结果正常的人员制定上岗证,核酸结果异常的,第一时间停止工作,第一时间收回证件,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

(四)落细落实防疫培训。积极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和措施宣传,提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第一时间报告意识。要求员工自觉遵守防控规定,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

(五)落细落实应急处置。员工一旦出现抗原检测阳性或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的,所在单位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对其本人及其密接、次密接采取临时就地隔离管控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暂停生产经营,落实终末消杀。

(六)落细落实就餐管理。有食堂的市场主体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市场主体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员工就餐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禁止聚集用餐。餐具、炊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实行闭环管理。

以上涉及事项由市监局、商工局负责监督。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监管

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好各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不定期对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督查暗访,切实督促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防疫规定、造成传播隐患的一律关停,并依法依规从严快速处置。市场主体要保持价格稳定,严禁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请广大市民朋友大力支持、主动配合,出门戴口罩、排队一米线、购物不扎堆,不聚集、不访友,不串门、不私自传递物品,共同维护市场稳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伊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24日

素材来源:伊宁好地方客户端)

伊宁市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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