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少年见义勇为 检察官缩短“考验期”助其新生

本网讯(通讯员 华萱 编辑 林锦屏) “判了!你见义勇为去追的那个歹徒被依法宣判了,为你点赞!”近日,小宇(化名)在忐忑中接通了未检检察官拨打的电话,得知曾经的善举被肯定,小宇真情流露:“谢谢你们给了我机会,缩短了我的考验期,让我有了新生活,我一直在努力变好,想让你们知道我没有辜负你们的教诲和期望。”曾经那个无声痛哭的涉罪未成年人,如今展露笑颜。

2018年12月,正在上高中的单亲少年小宇与人发生口角后,叫上“哥们儿”与对方约架。事发后,小宇被送进看守所。初见检察官,小宇痛哭流涕,真正明白了一时糊涂的代价。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和小宇平日在校表现,检察官认为小宇该次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故对小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8个月。

家人的眼泪和失而复得的自由让小宇一夜长大,而检察机关也联合司法社工对小宇进行了个性化帮教,帮助小宇找到新生活的方向。考验期内,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单亲家庭长大的小宇接受了心理疏导。离开校园后,又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去了一理发店当学徒学习自己喜欢的手艺。同时,为了让小宇接触更多正能量,在司法社工和理发店店长的带动下,小宇参加了许多诸如帮老人理发、交通文明劝导等社会公益活动,渐渐地有了全新的精神面貌,也慢慢找到了生活的方向。

考验期未满,检察官就在抢夺案的案卷中发现了小宇的名字。原来,在2020年9月的一个晚上,小宇和朋友听见一个女子呼救后,热心地循声赶去,勇追歹徒,成功逼停歹徒后帮助该女子拿回了被抢的手机,并陪同该女子到派出所报了案。

“你的转变,让我们非常欣慰!”基于小宇在考验期的良好表现,检察机关决定对其缩短考验期。综合案情及小宇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心理评估,2020年11月,平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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