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新华社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指出,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国家维护军人荣誉,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同时,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军人执行作战任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时的原则享受礼遇和待遇。

此外,该法还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热点

法律援助法 分组审议草案二审稿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上午就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审稿更为成熟完善,对法律援助覆盖面、质量监督等作出细化规定,有助于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张苏军委员说,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有了比较大的改进和提高。无论在法律援助事项的覆盖面、保障的力度,还是对法律援助办案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刘修文委员说,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作出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更有利于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进国家公共法律服务现代化建设。

鲜铁可委员说,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明确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属性、法律援助补贴税费的减免、地方政府同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支出责任等,亮点突出。

对于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法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韩梅委员说,为了规范投诉程序,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要求,建议明确司法行政部门针对投诉处理工作的时限要求。

吕薇委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费用的来源,可以吸纳社会捐助等资金,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建议在保障部分增加一条鼓励社会捐助,并减免捐助款的所得税。

数据安全法 护航数据安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就加强数据安全工作和促进数字化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数据安全立法工作。经过三次审议,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数据安全法。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加强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数字经济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各类数据的拥有主体更加多样,处理活动更加复杂,一些企业、机构忽视数据安全保护、利用数据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数据安全法明确了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活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等义务和责任,通过严格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化发展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

制定数据安全法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以数据为新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的竞争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数据安全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通过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反外国制裁法

明确列举三类反制措施

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明确列举了三类反制措施:一是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三是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同时,还作了一个兜底性规定,即“其他必要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反制措施的具体应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有关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其中一种或者几种措施。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反制清单和反制措施的确定、暂停、变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为了强化反制措施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体现国家主权行为的性质,反外国制裁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该负责人表示,做好反外国制裁工作,需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共同配合。因此,反外国制裁法第十条规定,国家设立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措施。本组文/新华社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2461 字。

转载请注明: 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