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女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女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云赛

近日,一女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7月25日,杭州某公司与朱云赛、喻某建签订《分期购车履约保证合同》,约定杭州某公司为朱云赛的信用卡购车透支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8月3日,朱云赛与工商银行签订《牡丹信用卡购车消费分期还款合同》,同日杭州某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朱云赛的透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之后,因朱云赛未按约还款导致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该公司将朱云赛和喻某建诉至仲裁院。经仲裁委员会裁决,朱云赛应返还杭州某公司代偿款79729.86元以及资金占用费,并向杭州某公司补偿律师费3000元,仲裁费2442元(杭州某公司已预交)由朱云赛、喻某建负担。

在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朱云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杭州某公司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朱云赛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朱云赛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报财产,又未履行义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三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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