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人死亡,他被执行死刑!

致2人死亡,他被执行死刑!

2020年7月10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协助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死刑案件。

被告人王成与被害人郝某某(男,殁年37岁)、郝某某(女,殁年35岁)夫妇均租住在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白柜村养殖场附近平房内,两家隔巷相对。郝某某夫妇经常晚归且声响较大,王成为此曾与郝某某(女)发生争执,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处理。

2018年8月4日23时50分许,郝某某一家驾车返回租房处,将车临时停放在院门前的巷子里,因车内音响声音大,王成在院门口责骂郝某某(男),二人发生争执,王成遂返回租房内拿取一把尖刀捅刺郝某某(男),郝某某(女)上前阻拦,王成又持刀捅刺郝某某(女),致郝某某(男)肺脏破裂合并大出血死亡,郝某某(女)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合并大出血死亡。

王成因邻里琐事纠纷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王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核准判处王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7月1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依法对王成执行死刑。

来源:达旗人民法院 内蒙古晨报

编辑:石政勇

校对:屈加曼 徐嫣璐

审核:马若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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