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乳制品全程可追溯

为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战略目标,出台《云南省乳制品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到2023年底,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地方特色乳制品(乳饼、乳扇等)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液体乳生产企业100%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美誉度得到显著提升。

重点任务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奶源管理

乳制品企业要加强奶源管理,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开展牧场审核,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尽量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

●过程严管

乳制品企业要加强原辅料管控,建立供应商审核、原辅料验收贮存管理、不合格原辅料处置等制度,强化进口商资质、原辅料合格证明等文件审核。风险严控。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产品研发、原辅料采购贮存、生产条件、设备状态、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生产记录等方面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产品严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原料、半成品检验检测把关,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创新研发

鼓励乳制品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2022年底前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基本纳入“云智溯”平台管理。

●规范提升

强化云南省地方特色乳制品(乳饼、乳扇等)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业主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治理,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坚决杜绝“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加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意识。

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加强生产准入许可审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关。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建立及其执行等方面检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加强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结合企业风险等级、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线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对涉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加强乳制品抽检监测

加大乳制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

●加强乳制品加工小作坊监管

重点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环境差以及原料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强化小作坊业主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

提升乳制品质量标准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跟踪评价

省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推动《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乳扇》(DBS53/010-2016)等的修订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云南省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推进奶源基地建设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和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奶源基地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奶源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促进乳制品企业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建立健全养殖、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促进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提高运用现代化手段程度,改善养殖环节的科技水平和标准化程序,降低奶源的安全风险。

●组织检验能力比对

充分发挥检验检测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功能,组织中大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盲样检验,选择乳制品质量安全相关指标,对检验结果进行比对。

●实施“明厂亮线”建设

2023年前全面完成乳制品生产企业“明厂亮线”建设,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智慧化监管能力。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云南”“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平台等各类社会公益类、政府监管类信息化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提升品牌影响力

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通过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快速提升云南省乳制品品牌影响力。

●促进地方特色乳制品提质升级

鼓励小作坊改善生产加工工艺和条件,实现获证生产加工。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3年分别实现50%、80%和100%登记并建立监管档案。达不到许可或登记备案条件的,坚决进行取缔。未经生产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等违法行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

本报记者 王磊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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